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2010年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建设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等。无障碍设施主要是指.一,坡道 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 升降台等升降装置,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四 低位装置,专用停车场 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六 无障碍标志、七,其他便于残疾人 老年人 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是指通过使用盲文。语音.文字提示 手语,网络以及其他辅助设备,技术.使视力残疾人 听力残疾人无障碍的获得书面和语言信息,进行交流.第三条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城市 旅游景区.城市规划区域外的大型生活社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服务区.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场所包括.一,城市道路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二,学校.医院.宾馆 银行。大型商场以及体育场馆 图书馆,博物馆 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服务场所,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 四 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五。大型居住区,六,公共交通设施。第四条无障碍设施建设遵循新建和改造.建设和管理并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实行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先行,政府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物。城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使用进行监督。第七条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无障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老龄工作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共同做好无障碍建设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专用产品,交通工具,信息交流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无障碍建设提供捐助.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安全。可达.实用,便利、并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其他无障碍设施相配套 第十一条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称重点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重点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鼓励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应当逐步设置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的盲文站牌,其位置,高度、颜色等应当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公共交通车辆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升级改造、逐步推广使用无障碍车辆.第十四条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 楼,电,梯口 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公共厕所应当设无障碍厕位 大型公共建筑需要配备电梯时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升降台 配备楼层语音提示系统、公共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无障碍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明显,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当与使用权人明确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园林等的无障碍设施的 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火警。匪警 医疗急救。交通事故 安全疏散,社区公共服务等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使其具备文字报警 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第十八条通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提供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文字信息.以及方便视力残疾人的语音信息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第十九条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称重点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要者获取信息提供帮助,省.市 州,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播报一次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新闻节目 大型图书馆应当设置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读物和有声读物、第二十条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未按国家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擅自占用盲道 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破坏。损毁无障碍设施设备,应当及时修复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管理。造成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进行维护.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无障碍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