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及维护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完好 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窨井盖设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窨井盖设施、以下简称,井盖、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以及背街小巷 住宅小区等设置的供水 排,雨,污.水,燃气,电力,通信、消防 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井盖。井框 井圈.雨篦子等相关设施,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井盖权属单位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井盖设施考核制度,井盖档案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井盖资源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规划,住建,交通.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所有权人 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一,多家管线权属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各权属单位共同维护,或协商确定其中一家权属单位进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二,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三,公共场所的井盖设施 属于公共场所的,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依照本规定维护管理.属于其他井盖管理单位的。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 应当及时告知井盖管理单位.四.对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小区.井盖设施由街道办事处维护管理、五,各有关单位对所属管理区域内不属于本单位维护管理的井盖设施负有协助看管责任,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情况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告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处理。第六条井盖设施缺损、暂时无法认定其权属单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第七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巡查 实行常态化管护。对所属井盖设施的巡查每周应当不少于一次、并对巡查.养护 维修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台账。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定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第八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设置警示防护设施,3小时内完成补缺 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的 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且保证安全,第九条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二 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具有防盗功能。已建成的井盖设施未具备防盗功能的、应当更换。三,井盖和井壁应当标明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名称和报修电话以及使用性质。四,井深超过1,5米.应当同步建设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已经建设的.应当及时进行改造.增设相应保护装置,五,规划设计单位应当高标准对井盖进行规划设计、井盖设计必须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及设计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井盖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六,建设单位收到管线及井盖分项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邀请城市管理部门对井盖安装分项工程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或使用不合格井盖的 不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直至验收合格.所涉主体工程方能交付使用,七.井盖权属单位对井盖进行移动,养护、维修和改造的,由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井盖权属单位进行验收备案,第十条井盖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明其使用性质.没有明显标志的、由井盖权属单位负责更换、禁止不同类别的井盖混用.第十一条除巡查 维修人员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巡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养护 维修等作业时 应当在井口周围设置警示防护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二条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处置井盖设施。第十三条因井盖设施缺损,移位.丢失或擅自移动井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井盖权属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维护井盖设施完好人人有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就井盖设施缺损情况向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收到投诉和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第十五条井盖监督管理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等媒体以及微信 APP等新媒介和社区公共宣传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安全应急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维护管理井盖设施的意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或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对井盖设施完成补缺和修复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担承担赔偿责任.二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未按照城市道路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井盖设施设计,施工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移动井盖设施的 未在井口周围设置警示防护设施或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的,依照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其他不履行井盖设施巡查 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责任情形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有盗窃 破坏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和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等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第十八条市、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不履行井盖设施监管或者维护管理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问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铜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