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快速推进,规范建设,及时分配。科学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安排,去部署。去推进,去落实,始终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充分结合工作实际 不断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建立公廉并轨和梯度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真正让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乐 二,要把握和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一.要把握建设方面的几个重点环节.各区。县、开发区 要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好项目立项,项目选址。项目用地 项目规划.项目施工 质量安全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在项目立项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储备.根据自身需求。按年度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统筹建设.公廉并轨运行的区,县 开发区、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建设计划和项目要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二是在项目选址上、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交通便利 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及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块。三是在项目用地和规划上、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能按照进度要求全面开工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四是在项目施工管理上,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硬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硬性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达标 二,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机制,各区 县 开发区、要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保障人员经费到位,部门之间要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联动.协调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建、财政 民政.公安 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保障对象信息共享和审核机制.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率,要严格把好准入.审核 轮候.分配、退出等关键环节,对保障房申请人 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实行全面审核 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 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房 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保障对象因经济状况发生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 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承租的保障房或停止租赁补贴的发放,对骗购骗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出售。转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各区 县 开发区,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方案中应明确公租房出售的具体条件,三.要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区。县、开发区 要简化审批手续。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 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审批流程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限。要落实土地供应支持政策.采取即报快批的方式,及时供应.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要落实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管理经费及房源、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以及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收入.保障房小区配建的经营性商业服务设施租售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后续运营管理经费.省级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城镇化发展建设资金等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配建的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要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要落实中央、省 市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将配建的建筑面积 套数 税费优惠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当地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要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本地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带头支持保障性住房的信贷融资,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家庭购租住房予以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尽可能放宽限制,提供优惠,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落实现行买卖、经营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 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 区。县、开发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实施机构和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落实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土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和分配,民政部门负责对保障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实施社会救助.审计部门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效能行政监察。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会日常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