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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1993年2月26日兰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5月22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0年9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14年4月28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年5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南北两山绿化成果,促进南北两山绿化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市.县 区 人民政府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或者承担绿化任务.并负责经营建设和管护、第四条、南北两山绿化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分步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履行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编制 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执法检查和考核检查等职责,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工作 具体负责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的项目实施,工作落实,执法检查和对承包单位的检查指导等工作,市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南北两山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南北两山绿化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应当随着绿化成本和绿化标准的提高逐年增加、绿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南北两山绿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三,社会投资,捐赠款,四.其他资金、第七条,凡在兰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南北两山绿化义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各种形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南北两山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八条 对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绿化建设、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协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第十条。南北两山绿化应当按照因地制宜 适地适树的原则、正确选择绿化树种,大力推广使用优良树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要结合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树种。草种的选择进行监管.第十一条、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国有宜林荒山荒地 由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绿化用地.承包给单位和个人进行绿化。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绿化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投资建设的绿化林地 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时,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林地林木、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 并将其评估报告作为林地流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造林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单位和个人造林绿化 第十三条,承包绿化区域内的插花耕地,经国土主管部门批准 由所在乡 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置换,用作绿化,对其中投入较大的水地,新砂地,果园等,由置换双方协商、发包方审核 采取租赁 入股或者其他补偿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国有林地在未承包期间,由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场站负责绿化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南北两山绿化水利主体工程.防火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绿化承包者共同筹资。按总体规划建设和维护。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化承包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承包合同约定,建立责任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负责有关配套建设,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南北两山承包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林权证由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县 区、人民政府核发证书,林权期限为70年 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林权证发放情况,第十七条,南北两山绿化谁投资 谁受益,绿化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在承包范围兴办林场和养林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所有权等受法律保护。共同投资形成的林地林木、设施等权益应当分清资产所占比例和收益所占比例。第十八条。绿化承包者造林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 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养林企业的认定。由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养林企业证书,养林企业应依法纳税。市,县.区.财政应当将养林企业所交税金中纳入本级收入的部分.在十年内按年度列支给养林企业。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第十九条.绿化承包者修建直接为南北两山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绿化承包者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的苗木,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荒山造林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南北两山绿化供水系统的用电按农业高扬程灌溉优惠电价收取,取自农业灌溉工程的用水,其水价按农灌标准收取,使用城市供水系统和通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十二条,外地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协调办理承包手续。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其档案管理,关系接转和代办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手续,外地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五十亩并按承包合同完成绿化任务。要求在本市落户的,经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批准 可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第二十三条,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继承,抵押,入股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配套等基础设施.第二十四条,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法流转,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流转过程中不得乱砍滥伐 改变林地用途 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第四章.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绿化承包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南北两山绿化规划的要求进行立项和设计,由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按职责分工报请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重大绿化开发工程的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开发建设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同时编报地质灾害预防和水土保持方案,并在主体项目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同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水土保持勘测设计和治理工作.第二十六条,非承包者占用两山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 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经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 由规划、国土,林业,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南北两山林地、林木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 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林地 林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绿化承包者应当做好林地,林木有害生物疫情上报和防治工作,第二十九条,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林木生长需求统筹安排用水计划,定期适量灌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第三十条 市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南北两山绿化规划范围的林地。林木,设施保护和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伐林木和破坏水利配套设施等犯罪活动.市 县 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化承包者应当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绿化承包者应当做好承包区域内防火。防盗。防汛及抗旱工作.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林地林木资源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在南北两山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内进行绿化建设。应当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绿化灌溉作业应当采取预防地质灾害的技术和工程措施。第三十二条,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与绿化承包者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组织年度检查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承包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包者整改 巩固绿化成果。第三十三条.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南北两山绿化规划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二 毁林开垦的 三、擅自挖沙 采石,取土的 四,盗伐,滥伐树木的 五,放牧.猎捕野生动物的、六,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构成威胁的 七.擅自修建建,构,筑物的.八。毁坏林业基础设施的 九,其他损毁林地及林木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擅自贮存易燃易爆物等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建护林防火队伍,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责任,绿化承包者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在承包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配备防火器材、并保持性能完好.第三十六条,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的公墓区,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建设.不得任意扩大,经营公墓区的单位必须履行绿化。防火责任.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的公墓区。由县,区 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 公安部门划定专门的用火场地、设立专门的用火设施,禁止在规定场地和设施外用火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和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当年绿化或者管护任务的绿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 逾期仍未完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坏上水工程,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 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毁坏林木植被的 由县 区 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以及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可能造成损害的 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损害林木植被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的非公墓区设置坟地。坟墓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限期搬迁.逾期不搬的按无主坟处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恶意侵害南北两山林木 林地和防火、道路,水利工程等设施设备以及扰乱林区社会治安的,由市森林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部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南北两山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直接为南北两山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二.培育、生产。贮存种子.苗木的设施,三.林业科研,试验、示范设施、四,管护及办公设施.五 供水、供电 供热,供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六。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消除设施、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制定2000年修订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的说明主任。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请审议.一、修订 条例 的必要性 条例,是对现行的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法规名称作了修改,一是根据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实际,将,建设,二字删除、二是将地方性法规的名称由。办法、修改为。条例.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是1993年制定,2000年修订的,法规自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对改善兰州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南北两山绿化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 新修订的,森林法,公布施行,南北两山绿化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做出新的规定.因此。需要对原法规进行修订、一是.条例.和已经修订的相关上位法保持一致。条例.根据修订后的上位法如,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等法律法规、梳理总结南北两山绿化和建设管理制度,对一些不适应的方面进行了修改,一些条文和新修订的上位法进行了衔接。二是、条例,和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南北两山绿化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十多年前是大规模投资建设时期、现在则进入了管护和建设相结合的时期。以前以绿化承包为主,现在是绿化承包和林业场站管护相结合、因此,条例.总结近十多年来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新经验和好做法、更加符合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实际,三是。条例、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相呼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享受绿色生活、呼吸新鲜空气、建设美好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兰州市民对南北两山绿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条例 响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加强绿化管护,提高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整体水平作为修订的着力点、对建设和管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做出新规定,四是我市南北两山绿化在实际建设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依据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需要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及补充,二 修订。条例。的过程2012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将其修订列入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和,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修订工作 组织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调研和相关论证工作。2013年10月召开的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之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吸收借鉴立法后评估的成果和常委会一审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实际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专家论证完善有关条文、提出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并再次修改、2014年4月28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改.并表决通过.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修订后的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有。一,为了进一步明确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为了更加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中的职责、条例 第三条,第五条分别对其相应的职责和分工做出了规定.三 为了明确南北两山绿化的性质和相应的资金投入,条例 第六条规定 南北两山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南北两山绿化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四、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条例。第十四条对国有林地在未承包期间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十七条对共同投资形成的林地、设施等权益在资产所占比例和收益所占比例做出了规定。五,为了进一步明确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南北两山承包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林权证由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县,区,人民政府核发证书 林权期限为70年,并规定了向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林权证的发放情况的要求 六 为了处理好南北两山绿化和开发的关系.达到以开发促进绿化的目的.强化对南北两山绿化成果的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对承包者在所承包的南北两山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规范,为其设置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绿化承包者造林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对非承包者占用南北两山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和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也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七,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条例、将原法规中的用电,用水.人员户籍。流转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准确修改和表述,八、为了加强对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预防由此引发的生态问题,条例 第二十八条对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机制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责任.九 根据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破坏行为的新状况、条例,第三十四条增设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挖沙 采石,取土.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构成威胁。等行为的规定 十。关于法律责任。在对各项处罚条款的依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按照,森林法 等上位法的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实际.一方面对未按照承包合同完成绿化或管护任务的承包者,在责令其限期完成而逾期仍未完成的,增设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管护任务且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增设了 按照约定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诉讼途径对林地使用权予以流转.的规定。另一方面对相关禁止性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主要有、一是在罚款的基础上.增设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要求,如 毁坏上水工程 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增设了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实施代履行的规定 如、毁坏林木植被的,由县。区 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三是为了遏制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增设了倍数罚的规定。如.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以及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可能造成损害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恢复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损害林木植被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是针对南北两山绿化存在的毁林毁绿和毁坏水利设施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护南北两山绿化成果 增加了有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 另外 还有一些文字.标点.语序及条款设置方面的修改。已在,条例.中标明.这里不再赘述、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请在审议中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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