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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定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铜仁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定位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铜仁市城市规划区.大龙经济开发区。各县县城规划区.镇.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行为、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行为是指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构、筑工程和道路交通设施 人防.地下取水 工程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整治江河湖泊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放线是指对上述建设行为在地上,地下对平面周边位置的确定.验线是指对放线定位正确性的复核 控制基础不位移,或放线坐标点的标高改变后在平面上位移是否符合批准的工程图纸要求的确认,铜仁市城市规划区,大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实施和管理,规划验线复核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进行管理 各县县城规划区 镇,乡。规划区的放线定位 验线复核工作由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第三条、在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通知单,和放线图纸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拆除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委托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定位、第四条、放线定位前、建设单位应持下列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放线定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申请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须核对原件。并由核对人加盖与原件无误核对章.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4、经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定位坐标图 总平面施工图、蓝图5份和总平面光盘1张.第五条,经审核 不具备放线条件的,必须当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划放线定位要求的条件 第六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通知单、建设单位凭该通知单与具有相应工程测量资质单位约定放线日期后 组织放线人员,现场监督人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现场规划放线定位,第七条、现场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现场监督人员。实施规划放线定位时应完成以下内容、1。查验现场施工条件是否符合放线定位要求.2 督促申请人通知相关单位到场参加放线定位.3、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4、记录现场放线定位情况和结果.告知应遵守的事项。5 拍照留存现场测量标志点及公示牌等竣工验收前的相关现场资料、6。组织参加现场放线定位人员在、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单.上签字认可,7 若由于三通一平未完成影响通视或地形图误差等原因影响正常放线定位的项目 现场监督人员应指导测绘单位补测地形,会同勘测单位。建设单位等参与放线定位人员共同查出原因,并通知申请人另行安排时间放线定位.第八条,现场放线完成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在2日内收齐测绘单位实测测绘成果,完成、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一式五份,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并告知。并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法等相关部门,并做好签收记录,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记录现场放线情况 建筑放线位置坐标、尺寸.标高.建筑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等,和结果,告知应遵守的事项。2。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轴线控制示意图,3.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4 记录现场测量标志点等相关影像,5、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单。签字认可记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施工 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十条,建设工程周边基础浇注前,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完工后,有退台建筑的结构转换层完工施工上一层前,应分别进行规划现场验线、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建设.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及附图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验线,高层建筑裙房等建、构,筑物设计上有退台的 退台的位置应进行定位确认。铜仁市城市规划区。大龙经济开发区的定位确认由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分局负责 其他县城规划区。镇.乡,规划区由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分段施工的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可以根据建设需要分段申报,由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验线,申请人在申请验线前.应当按规定拆除须拆除的建 构.筑物。对需要临时保留使用的应拆建,构、筑物、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之后、可以申请临时使用、但须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验线申请后、根据项目情况约定验线日期,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申请人,施工 监理,验线测绘等单位参加现场验线,第十二条,实施规划验线时应完成以下内容,1。验线定位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内容 3。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筑物有退台的 退台尺寸.标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4 查验现场拆迁及管线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5。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6,检查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安置情况、7,记录现场验线结果。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8,拍照留存现场测量标志点。基础或隐蔽工程等竣工验收前相关现场资料,9。组织参加现场验线人员在。建设工程验线定位报告书,上签字,10、若发现现场建设工程基础,正负零或隐蔽工程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现场监督人员应现场指导测绘单位补测现场地形、由验线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查出原因并作出处理决定、须上报研究解决的应及时上报.须重新验线的通知申请人另行安排时间验线 第十三条.验线完成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应在2日内收齐测绘单位实测测绘成果,完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报告书,一式四份、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并送达告知相关单位,验线合格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记录现场验线情况。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 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和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2、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轴线控制示意图 3、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4 现场相关影像记录 5、做好现场验线人员在 建设工程验线定位单.上签字认可记录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报告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报告书.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报告书。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材料。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放验线现场监督人员及测绘单位在定位放验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放。验线必须依据经审查的 规划定位坐标图,进行,具体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审批的建筑总平面施工图,2、放,验线严格按、测试测量规范 CJJ8.99,实施,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3,放、验线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应严格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工程施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组织验线,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及时移送规划执法部门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验线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党纪,政纪和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1 未履行各自职责、核验把关不严的。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3,违反本规定。工作敷衍,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保护好现场规划放。验线定位控制桩、点,标志 若控制桩,点,标志被毁弃.破坏需重新测绘。定点的、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铜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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