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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办,2014.22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甘水财务发。2014、495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为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第三条,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补助范围为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 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 人饮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 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渠系工程、水文监测站点维修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 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水利工程运行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 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 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 包括检测 更换物料消耗等,水利工程运行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 及时处理局部,表面 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包括水土保持 材料消耗等、第五条、国有水管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4.147号,进行改革 实行管养分离.明确单位性质。合理定岗定编 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公益性工程,两费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正常进行。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方案在市、州,水务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区 水务局组织编制 项目县 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 区。水务局批复。报市 州。水务局备案,厅属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单位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第八条.各地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批复后,由市.州,直管县水务局 厅属单位向省水利厅上报资金申请文件、同时附项目建设方案批文.省水利厅将申报项目补充进入项目库 第九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入库时,要按照.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甘财预、2014。26号.要求。同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要清晰 量化.易考核.市.州。水务局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 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第十条 省水利厅根据当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协调 效益优先的原则 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市,州.县、区、水利部门 厅属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第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维修养护资金,1。已列入其他专项资金补助重复申报的,2、公益性.两费、落实不到位的,3,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十三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 一,人工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二 材料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需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的费用.三 机械使用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发生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和租赁等费用 四,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第十四条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二、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三 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四,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建设达到规定限额的实行项目招标投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帐核算。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不得截流.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需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规模的。应报市,州。水利部门批准同意。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同时、要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维修养护项目完成后。市、州、水务局,厅属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单项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运行管护情况 工程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验收完成后,各市、州、水务局。厅属单位要及时将项目验收情况及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第十八条,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经费决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库消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第十九条,项目投资下达后,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保证资金的安全、省水利厅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资金管理使用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达,实施管理应当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 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考核 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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