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程序.确保水资源费使用科学合理,根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办,2014,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水资源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 保护和管理 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 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 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六 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 公益性重要水源工程 地下水水源井封闭及水源置换工程 水生态保护补水工程等水资源合理开发项目的建设资金补助 九.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其他与水资源节约 保护和管理有关事项,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安排,第四条,财政直管县,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文件。直接上报省水利厅,抄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文件、经市,州。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水利厅,第五条,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省水利厅 第六条,省级有关单位以及向省级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申请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由本单位将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省水利厅,第七条,项目申报应当依据相关规划和水资源费使用范围,注重解决当地水利及水资源管理的实际问题 讲求实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条件。总体目标及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及绩效目标 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绩效目标要体现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指标 第八条。省级水资源费围绕全省水利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和使用范围安排,一般不予安排.小,杂。散,及效用不明显的项目.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汇总申报文件、会同财务。规划计划。农村水利等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研究提出省级水资源费初步安排意见,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并抄报省财政厅、第九条,各单位对申报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已列入其他专项资金又重复申报的.不予安排省级水资源费,第四章。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水资源费项目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第十二条,省级水资源费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项目库建设及动态管理、项目库作为省级水资源费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资金用途实施,省级水资源费用于工程建设的,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使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用款,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第十五条,项目执行单位应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完成后 项目执行单位应逐级报送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的专项总结报告。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向省水利厅汇总报送专项总结报告,省水利厅对已完成的省级水资源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情况报省财政厅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省级水资源费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省级水资源费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省级水资源费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对违规违纪行为 依法依纪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利厅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制度。甘水发、2010。185号,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费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甘水资源发 2011、880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