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074-2019
  • 甘肃省镍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DB62/T 4115-2020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8]124号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1-2019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2部分:商场 DB62/T 4113.2-2020
  • 甘肃省公路混凝土桥梁预应力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4-2019
  • 甘肃省公路隧道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03-2015
  • 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62/T 2934-2018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甘建建[2018]565号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29-2017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央和省级审批的水利项目以及市,县审批但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水利项目,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参加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应执行本、细则.规定.第三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是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具体措施.第四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是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管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第二章,招标投标备案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由建设单位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项目招标备案信息、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审核、参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在,系统,中填报注册 审核通过后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和市场主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已备案的招标投标信息以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申请更新.未及时更新造成招标投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第七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填报完整的招标投标备案信息并提交,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标投标备案信息提交、系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招标投标备案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申请备案,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标组织机构 标段划分,评标办法,招标计划,资质资格要求,计划开工完工日期等,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结果备案、包含评标报告、评标专家抽取 评标委员会组成 推荐中标人.中标金额等,评标专家开标前24小时内由建设单位在.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省属水利项目和重大水利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他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评标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应同时在,系统 网站进行,第八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主体填报,更新备案信息并提交。系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二。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三。市场主体在建项目考核记录 四、良好行为记录、市场主体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记录 五,不良行为记录、市场主体受到有关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通报的不良行为.参照水利部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执行,第九条 招标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打印,招标备案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签章手续,招标申请备案应在开标前完成相关签章手续,招标结果备案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完成相关签章手续,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要求市场主体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根据备案资料参加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不予确认.并通知市场主体.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其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记录、并将结果及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信息档案.第十二条,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作出奖励。处罚的通报和决定.以及从其他有关部门的奖励,处罚信息.应及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第三章。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第十三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 AA级。A级、守信、BBB级 失信,CCC级,三等五级、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级表示为信用较好,BBB及表示为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为信用较差,第十四条。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一,市场主体的履约考核结果、二.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稽查。监察 审计等情况,三.经调查核实的社会舆论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情况、五,其他情况。第十五条 履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单个合同项目为考核单元、对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项目.依据中央及省上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分别对本辖区内市场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市 县评分比例分别为40 60.省属水利项目或市管项目由省属建设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第十六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逐个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结果汇总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单位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考核评分结果直接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当报送盖章纸质件,第十七条、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甘肃省水利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对评定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复核结果告市场主体.第十八条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应用期为每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第十九条.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对市场主体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履约情况与信用等级不符的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细则.调整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对市场主体是否符合参建要求的评判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分值,在评标办法中信用等级分的权重不得少于5、10 第二十一条.市场主体首次登记备案后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 第二十二条,信用等级应用期内 市场主体受到处罚的.有一般不良行为的原信用等级高于BBB级的降为BBB级 原信用为BBB级的降为CCC级,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一律降为CCC级 待严重不良行为处罚期满后再重新定级,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要求,省级重点水利项目信用等级宜在A级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类监督检查,稽查审计等情况对履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复核.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市场主体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 一经查实、将其记录在信用信息档案内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信用等级降级处理和不良行为公示、第二十七条.信用等级评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 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通报并取消参加评审资格、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辖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甘肃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 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