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矿业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 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阿拉善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 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 81号 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阿拉善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第三条。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属国家,自治区登记发证权限的探矿权 采矿权、经盟行署同意。由盟国土资源局组织报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属盟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经盟行署同意。由盟行署出资。委托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 达到相应勘查程度后。以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 第四条 凡申请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 必须先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坚持矿山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人为分割矿体、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予新设矿业权 第五条,凡申请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必须坚持探.采.选 冶及加工一体化的原则,除建筑砂。石.粘土.型砂.制灰灰岩外、以直接出售原矿的开发项目均不予审批 对于以出售原矿为目的。无矿产资源采,选、冶及深加工项目的探转采申请不予审批,对全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矿种、如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等中型以上矿产地.优先向具有采,选 冶综合加工一体化能力的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配置,煤炭资源转化率要达到70,以上,其它矿种转化率要达到60,以上,第六条。对盟内已有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探矿项目工作情况公示制度、监督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地勘项目勘查进程,建立和完善勘查方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勘查项目工作质量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即可独资勘查。也可参与中央和地方基金项目。并依合同保障探矿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与社会资金多元投资合作勘查的新局面。第七条,对国家和自治区在盟内设置的整装勘查区,在勘查主体的确定上.有矿业权设置的.要促进整合.并优先从原探矿权人中产生整合主体,其中的空白区矿业权配置给整合主体,整装勘查区内无矿业权设置的,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矿业权、并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 出让中应遵循 三优先。原则,即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勘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 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第八条,加强露天采矿中管理,在主要城镇、名胜古迹,风景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重要公路,铁路两侧3 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予设置采矿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露天采矿的,必须设立金属防尘网 第九条,根据阿拉善盟实际情况、确定盟内主要开采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见下表、达不到最低储量规模和服务年限的不予设置采矿权,第十条。通过市场方式取得的采矿权 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采矿登记机关提出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 并在一年内提供全部办证材料 否则按主动放弃采矿权处理,探矿权项目在签订矿业权交易确认书6个月内完成探矿权登记相关手续,否则按主动放弃探矿权处理、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规划和功能区设置矿业权。凡不符合规划,在禁止开发,勘查区域已设矿业权。到期后不予延续.不予转采,使其逐步退出、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第十二条。矿业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出延续、保留或注销申请的,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探矿权.采矿权 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三条.矿业权人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后。不按批准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工作的.不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设计和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四条 矿业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资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视为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6个月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 且取消其参与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资格、第十五条。探矿权人不按、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领取勘查许可证6个月.含6个月未提交开工报告。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6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第十六条,固体矿产勘查时限一般为7年。普查3年,详查2年 勘探2年 探矿权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交相应勘查阶段的勘查报告和资料的。不予延续勘查许可证、并按程序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按时完成勘查工作的,需经盟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经盟行署同意、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可在同一勘查阶段延续一次。但要按首次登记面积的25、缩减勘查面积,第十七条。已完成勘探工作但暂不能转采的煤炭探矿权,矿业权人应当依法办理保留手续.保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年,未落实资源转化项目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探矿权人可自愿将探矿权有偿退还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于落实转化项目配置资源后剩余的储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回购,第十八条.采矿权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满1年,无正当理由且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不进行矿山建设的,视为放弃采矿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的时限提交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二十条 开采建筑砂石粘土类矿山.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服务年限设定出让年限 但最高不得超过10年.到期后不予延续。第二十一条.对已设砂石粘土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剩余储量规模达不到最低储量规模和服务年限的不予延续采矿权.对于符合延续条件的采矿项目、采矿权人继续申请开采的 需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并按新立矿山提交登记资料 重新评估出让,逾期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转让矿业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探矿权转让 1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二 采矿权转让,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 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第二十三条。矿业权转让必须全部进入登记发证机关同级矿业权市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鉴证、煤炭、铁矿.有色及贵金属矿产、盐。硝、硅石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转让 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深加工项目的企业、并由各旗区人民政府报请盟行署同意后。报相应的审批管理机关审批,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对已建矿山。依法认定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办理用地手续。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由旗人民政府以协议出让或租赁形式补办建设用地手续。依法登记发证、第二十六条,对新建矿山 按照矿山服务年限分别办理用地手续,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下的、含10年 矿山企业使用土地,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由旗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临时供地、并报盟行政公署备案后使用.服务年限超过10年的矿山企业使用土地,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征转报批用地手续。第二十七条.在依法划定的地质勘查区域内从事槽探,浅井等地面坑探工程以及钻探工程占用土地的、必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探矿权人向项目所在旗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勘查单位资质证明.与嘎查委员会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及补偿凭证等相关资料、确需土地复垦的要提交相关资料 经审核后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八条.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灭火工程和盟行署为支持主要公路,铁路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砂石料场。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按第二十条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征用,收,或临时使用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律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对应区域补偿标准上限的法定最高补偿倍数进行补偿.被征地的农牧民及其子女要优先安置在本企业就业,被征地农牧民自愿以土地。草原补偿费入股矿山企业的。矿区嘎查村集体以征地拆迁,补偿提留入股的,矿山企业应予接纳.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三十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使用土地。应按照、谁破坏 谁复垦.的原则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并按照批准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三十一条、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意见 阿署发 2005 13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