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 79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经盟行署同意、现将盟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的.兴安盟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0月16日 兴安盟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8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求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的硬任务.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城乡建设模式的转型.也有利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国家的长远利益,要从规划.设计.技术等方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住房品质和住宅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住宅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健康标准,卫生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良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我盟的优势。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我们的优势,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共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意义十分重大、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我盟绿色建筑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集约高效、因地制宜.依法推进.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监管评价体系 咨询服务体系 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逐步将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建筑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走适宜本地区生态环境,气候条件.城市特色、经济水平的绿色建筑发展之路,我盟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为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地区 各旗县市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充分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带动各地绿色建筑发展。同时、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对各旗县市进行目标管理 在城市新区。新开发区建设中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绿色建筑转变发展模式,由绿色建筑单体向生态区域转变 市政建设的粗放型发展逐步向集约型转化,结合我盟实际情况 现阶段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提倡和引导发展二 三星级绿色建筑,到。十二五。末,我盟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率达到20.力争建成一个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生态城区.2015年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均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全装修必须达到新建居住建筑的50.并逐步达到100。三、实施范围.一,2014年起新建 扩建 改建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 二.2014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并且新建建筑在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三,鼓励倡导政府投资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实施绿色化改造.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规划 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以.三个一体化,为重点。引导发展绿色建筑,在开展绿色建筑工作中 以,三个一体化.既.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筑光热一体化.建筑装修一体化 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研究、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建筑光热一体化.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宣传,建筑装修一体化 的意义、提高建筑行业及百姓对,三个一体化.的认知度 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提高居住建筑品质、推进发展绿色建筑。为了有效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效率。降低建筑能源耗费、节约居家生活成本.为住户打造真正的环保节能,舒适,健康.方便的高品质住宅,从2014年开始.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地下工程管沟.所有管线不允许直埋 住宅小区应采用综合管沟形式进行敷设。供热系统安装分户温控阀和热计量表,新建的居住建筑住宅全装修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 设计严格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必须实施智能化管理 小区的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三,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引导村镇发展绿色建筑、发展模式以点带面。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引路。由绿色建筑单体向生态区域转变、发挥建筑绿色化的,全景式,效益.尤其在城镇化发展建设中,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建设发展水平,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指导、按照发展规划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建设,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研究,引导适合小城镇.农村地区建设的绿色建筑技术。鼓励农民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农用设施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技术.推动绿色农房建设 编制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南和推广图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四、建立绿色建筑发展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全方位开展绿建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力度。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推进绿色建材 绿色施工,绿色物业和绿建行动同步实施 逐步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建立绿建发展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全方位开展绿建行动,大力推广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 积极研发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和江河淤泥为原料的新型轻质节能材料。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实施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大力推广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钢结构及装配式结构施工技术等、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建筑施工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提高建筑企业施工管理的整体水平 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目标。鼓励引导企业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强化实施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运营中、向全社会倡导提高公民行为节能意识、引导物业管理从传统物业管理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模式转变,最终实现绿色物业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运营维护阶段的成本 实现建筑的绿色运营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完善从项目立项 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绿色建筑的有效实施和规范发展。各旗县市城乡规划部门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规划实施前提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要求.并在出具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二.各旗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盟绿色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在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将绿色建筑增量投资一并纳入工程总造价.涉及建筑节能的新材料,产品.必须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材料 产品。备案,对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而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等标准规范,加强规划 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等阶段的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和规范发展.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把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模式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绿色建筑工作,将年度绿色建筑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旗县市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工作中、强化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局面、二,建立完善推广政策、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对获得运营阶段二星,含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国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研究制定奖励资金兑付给购房人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 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100 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50。在,鲁班奖。广夏奖.华夏杯、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选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推荐上报,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享受国家,自治区的奖励政策,我盟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激励政策的同时.盟本级安排专项资金对绿色建筑给予一定奖励 盟科技局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科研项目应优先给予立项资金支持、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对于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减免30,且每平方米补助8元 补助资金从墙改基金中安排.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各旗县市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及配套政策 三,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引导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抓好示范工程。引进应用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争取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技术集成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开展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企业、绿色建材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在绿色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提升我盟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四,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平台 做好宣传培训 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完成与自治区信息平台的联网、该系统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的备案,标识类型、标识等级、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信息 为行业规范化管理,政府决策等提高信息支持 同时,积极利用报纸 电台等渠道大力宣传绿色建筑有关知识,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管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让低碳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