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月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六盘水月照机场,以下简称六盘水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六盘水机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水城县和钟山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境保护,林业,气象,通讯,供电,人防,无线电管理,宣传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实行行业监督管理并做好保护工作.市规划局牵头依法对六盘水机场净空实施规划管理、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划定并经批准的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应当纳入六盘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根据控制参数制作专门的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控制详图、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和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工作联动机制,发现影响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 应当立即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对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保护意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第二章 净空保护第七条,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六盘水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 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和外水平面,其范围和限高要求按.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 2013 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一 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的.1.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2,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6、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 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7,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8.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质,9,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10,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其他活动,二.在距离六盘水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1,修建禽类养殖场。2 放飞风筝、3,从事航空模型飞行。4,燃放烟花 焰火.5,储存爆炸物品。三 在距离六盘水机场跑道两侧8公里和两端8公里的范围内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的 第九条。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的 应当向六盘水月照机场管理机构申报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依法获得批准后,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实施作业 第十条 六盘水机场改 扩建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前 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已经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第十一条,六盘水机场改,扩建公告发布后。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 由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审批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时,应当征求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及民航主管部门 民航贵州监管局、的意见、第十三条.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设置22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标志,并确保其正常使用.第十四条.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六盘水机场净空状况检查。发现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有新增的超高建,构 筑物、灯光或者其他障碍设施和物体的.应当立即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飞行安全影响、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六盘水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障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航空器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第十六条 在六盘水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七条,在以下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 由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 在以导航台天线为中心的半径500米以内架设110千伏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二,通过机场附近或进入机场的1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距跑道两端或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千米.同时高压架空输电线距飞机下滑航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 装置,不得妨碍六盘水机场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 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报告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第四章。饲养放飞鸟类管理第二十条 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和协调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饲养,放飞鸟类管理工作 六盘水机场所在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职责.监督和管理饲养。放飞鸟类工作,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 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内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时,应做好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防止其飞行线路穿越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第二十三条 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做好组织管理和行业自律工作,在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六盘水机场飞行安全 第五章,升空物体升放管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升空物体是指飞艇,热气球,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及能够悬浮于空中的物体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六盘水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0公里,两侧各3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第二十六条.在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进行升放气球活动,不得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升空物体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控.施放过程中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事故的,应当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并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和六盘水机场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九条.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放飞飞艇。热气球 滑翔机等活动、批准机关应当同时告知机场管理机构.并提供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六盘水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以六盘水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二,六盘水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六盘水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和六盘水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六盘水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从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指点标台两端再各增加500米 宽度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三,六盘水机场净空保护区饲养.放飞鸟类需严格控制的区域包括。包括水城县老鹰山街道 尖山街道,双水街道 董地街道.阿戛镇.玉舍镇 保华镇,青林乡。南开乡,钟山区黄土坡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路社区服务中心,红岩社区服务中心、荷泉社区服务中心.荷城社区服务中心,杉树林社区服务中心,杨柳社区服务中心。场坝社区服务中心。凤凰社区服务中心 广场社区服务中心,明湖社区服务中心。德坞社区服务中心、西宁社区服务中心.月照社区服务中心,大河镇.钟山经济开发区等。第三十一条 六盘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随机场改。扩建或行业标准变化而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