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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 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 滩涂 盐碱地 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省水利厅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 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等参与,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2020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 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 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 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 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工信委等参与、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3 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 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质监局等参与,4。实施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 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 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林业厅 省农牧厅负责,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 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 发布公告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 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1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 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 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 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 酒泉市玉门市 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 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 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 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省工信委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 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 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 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1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 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 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 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形成一批可复制 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 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 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 黑河 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 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 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省水利厅牵头 省农牧厅参与.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 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 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 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 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等参与、九 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 城乡规划 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 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 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 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 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 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十 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 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 探索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 政策性金融资金引导作用 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三。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1、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2。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省农牧厅等参与。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1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四,严格评估考核、1 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 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 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 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五,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 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粮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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