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4,8号,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 2014。1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现结合毕节试验区实际、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 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企业培育目标.重点扶持2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到2017年底。全市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以上 建筑业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50家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三级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人才培养目标、认真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建筑业人才培养。万千百工程 切实提升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到2017年底,培养1000名传统建筑工匠 100名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 10名优秀建筑企业家、二。具体措施.一,示范带动,引领发展.明确七星关区。织金县。赫章县为我市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区、20个省级 市级示范小城镇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大力支持建筑业示范县,区,组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及镇.乡.组建一个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建筑业示范镇组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二.简政放权,做多做活,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三。积极扶持.做大做强 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水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工程等项目可直接由在工程所在地登记注册的三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力争给予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毕节市的建筑业企业不低于注册资本金10倍以上的授信额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性担保.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持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毕节市的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鼓励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毕节市的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毕节市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建筑业营业税缴纳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由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建筑业营业税缴纳达到6000万元的企业、由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 区.政府.管委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建筑业营业税缴纳达到1 5亿元以上的企业、由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 区,政府,管委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四,支持合作 人才支撑,支持校企合作.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职业院校要加强联合协作。加大对本土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的培养,培训。通过培训合格 颁发在本市范围内适用的资格证书 岗位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任职资格由市建筑业协会审核,五,强化监管 动态考核 对全市建筑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尤其对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乡 企业要加强监管、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 技术型方向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核查、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六、形成合力、助推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税务,工商 金融等单位要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积极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推动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