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精神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及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管,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 实施分类别。分用途 分阶段综合治理 严控新增污染物。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让毕节市山更青。天更蓝 水更清 地更洁。二 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三 重点任务,一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耕地为主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6月启动土壤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因子 污染程度。污染面积及分布。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农用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2020年底前掌握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 省的统一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农产品产地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球化学敏感区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根据各县.自治县。区。土壤环境情况。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0个县.自治县,区,全覆盖。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能源委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环境保护、农业 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土壤监测数据。统筹土壤监测数据采集 积极筹建毕节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对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工能,住建、林业、卫生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纳入管理平台,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实现省、市 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 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二。明确重点、强化土壤环境监管1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全市土壤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在主要农产品基地开展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将产粮大县.蔬菜大县.畜禽养殖集中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七星关区。赫章县 威宁自治县铅锌冶炼历史遗留区等土壤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 2.强化监管力度,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及总量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各县.自治县、区。于2018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规范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土壤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三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 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起。在全市水稻、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和中度以上污染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与评价.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完成威宁自治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各县、自治县 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及时将更新结果上传到省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全市林地.草地。园地和其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2、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各县 自治县。区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保护、在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力争将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予以核减.并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 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各县。自治县,区.要结合实际 在农产品产地边界外一定范围设置隔离防护带,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自觉推行秸秆还田.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施用有机肥,使用可降解农膜等生产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减少耕地污染 加大监督力度。约束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耕地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不合理农田管理方式造成的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自治县,区。倾斜 2017年底前,七星关,大方,黔西 金沙、织金和威宁6个产粮.油、大县和七星关、大方.织金,纳雍和威宁5个蔬菜大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并报市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辖区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3,防控企业污染,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电子废物拆解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鼓励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入园建设,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4,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19年底前确定我市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县 自治县。区、名单.名单内的县 自治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自2019年起 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逐步完善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理措施.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5.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污染地块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有关县,自治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开展重污染耕地休耕免耕工作.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毕节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制定并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通过向农户免费提供试用样本等方式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制定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 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及抽查制度。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及修复措施。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能源委,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自治县 区 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 发布公告 每2年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3、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各县,自治县,区.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县,自治县、区。有关部门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方案同时报送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涉及排放镉、汞。砷,铅 铬锰。锑,铊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各县,自治县,区,要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 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 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 市畜牧水产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全市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 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2017年10月底前 各县 自治县、区,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每2年更新一次 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每2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国家和省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并将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县级环境保护 工业和能源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 排洪.坝体加固等治理措施、对停用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省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禁新建落后产能建设项目、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能源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加强工业废物处置 2017年底前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按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建成公共渣场,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49个标准化渣场建设任务,全面整治脱硫石膏 粉煤灰。煤矸石 铅锌选矿废渣 铅锌冶炼废渣,硫铁矿洗选废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4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 2015 1号。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置,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争取建成1。2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逐步推广,严禁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按照,贵州省 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贵州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0年 全市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5。严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监管,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督促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对存在污染隐患或已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县 自治县、区,要制定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企业名单,完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6,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自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耕地。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 7 减少生活污染。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建成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织金县 纳雍县、金沙县 黔西县.百里杜鹃管理区,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覆盖的边远乡镇 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进行过渡处置 到2020年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能源委、2,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2017年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和简易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场,排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 对简易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和已造成土壤污染的垃圾填埋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4.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各县,自治县 区.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七星关区。金沙县.织金县.威宁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0,以上、其他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5、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 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启动编制、毕节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启动毕节市废弃煤矿污染状况调查,已搬迁关闭铅锌冶炼企业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毕节市炼硫历史遗留区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威宁自治县炼锌废渣重金属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确定全市耕地污染集中区域,并优先组织开展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的治理与修复.各县.自治县、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 完成国家,省下达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完成以镉 铅污染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七星关区要率先开展毕节金河化工,东华新能源两家重点化工企业搬迁遗留再开发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能源委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理工作 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 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工程施工期管理,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八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科研专项基金资源,支持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超富积、作物或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 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四 保障措施,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1、强化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毕党办发,2017,1号,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努力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 积极争取中央 省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各县,自治县,区 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自治县,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3.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有机肥生产 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探索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4,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金融办,5,推进信息公开,市 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在门户网站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6,引导公众参与,要制定政策措施 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台奖励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污泥、垃圾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7。推动公益诉讼.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8,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 全国科普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市科协.二,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1.明确主体责任,各县。自治县、区、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17年7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进一步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 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2、加强部门联动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每年12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协调和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月20日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 3,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4。严格评估考核 市政府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自治县 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各县.自治县 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接受省级考核。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自治县.区 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依法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 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按照,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 市实绩考核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