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2013年2月6日沪交港、2013,71号文发布,根据2015年3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 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堆存作业,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有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结合上海港口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经常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应当建有存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专用堆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堆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的堆存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品名,作业方式。作业区域范围。中所载明的作业品种.存放时间。存放数量等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品种。超数量存放的,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准。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前,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对集装箱箱体四周进行检查.确认集装箱表面结构完好、危险货物标签。标记清晰可见,并与作业委托人做好交接工作、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堆场作业信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集装箱进出堆场时间 集装箱号、危险货物信息。集装箱堆存箱位等,堆场作业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第六条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应当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并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进行堆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允许堆码两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允许堆码三层 堆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做好有效隔离 第七条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他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当放置在最上层 装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所列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当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堆场存放时,每年高温季节应当按照安监.消防.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温防护等措施、以确保存放期间的安全.第九条。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中的1 1项,1、2项 7类以及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当实行直装直取。不得在港内堆场存放、不实行直装直取的1类、2类,3类,4类,5类,6。1项中的包装类别、和.具有副危险性的8类,9类中的锂电池组 以及冷冻温控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在港内堆场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其他品类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堆场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港内堆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附属文件对货物存放时限有特殊规定的 按核定时限执行。第十条、水水中转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需要在港内堆场存放,超过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时限的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堆存数量 在堆场内划定专门区域.并按相关标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时限,第十二条、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离港区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经营人可以进行转栈储存,将货物转入港外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库场、接收转栈集装箱的专用库场应当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第十三条.当危险货物集装箱未超过规定时限但超过港内堆场核定限量时。港口经营人必须将危险货物集装箱转出堆场.但应当就转运收费等内容与货主或者相关方进行协商约定 以保障货主的利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