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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呼伦贝尔市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号.HGS 2016、0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 2015,149号 精神,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及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建设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归属清晰 权责明确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与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利于激活农村牧区各类生产要素,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财产权益 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牧业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牧业,有利于引导土地。草原,林地等有序流转。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二 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 流转顺畅 的现代农牧业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农牧业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二 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牧业,农牧民服务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依法公正,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公开透明。严禁违法违规交易,坚持自愿有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流转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进行产权流转交易。不能搞强迫命令 不能搞行政乱指挥。坚持因地制宜。怎么设立市场、设立什么样的市场,覆盖多大范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坚持稳步推进,积极探索适合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式.稳妥慎重、有序推进,逐步完善.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三.市场性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牧区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交易组织管理机构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三牧.的非盈利性机构。组织机构可以设置为事业单位法人.也可以设置为企业法人、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牧区产权包括承包到户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以农牧户承包土地 草原.林地经营权等为主 不涉及农村牧区集体土地 草原,林地所有权和农牧民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草原.林地承包权,流转交易以服务农牧户.家庭农牧林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以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为主,具有显著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特色 流转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旗市区,苏木乡镇范围内,三。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体系。一 建立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全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等职责、负责全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的建设工作.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旗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构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体系,1,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 负责旗市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数据统计.情况分析 交易行为监管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范围的信息发布 2 旗市区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现阶段建设的重点,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旗市区为主.各旗市区可以依托现有事业单位或在事业机构限额内组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同时挂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牌子、组织机构为隶属于旗市区政府的事业单位法人,旗市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本意见明确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的流转交易行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市政府规定由旗市区承担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比价招投标工作、依托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电子交易网络平台。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覆盖全市的能够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和旗市区统一的市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可以是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 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 可以探索符合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 既要搞好交易场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3.苏木乡镇依托现有农村牧区,三资.管理和各类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或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产权信息收集,录入、整理。流转交易流程咨询.相关材料初审等服务工作、旗市区可以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单独或联合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分市场.作为旗市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的分中心,开展本区域内流转交易业务,方便农牧民,嘎查村设立信息员、负责本嘎查村产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四。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和制度、一,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牧户,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林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 涉农涉牧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牧户拥有的产权是否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由农牧户自主决定.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除农牧户宅基地使用权、农牧民住房财产权,农牧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 流转交易的受让方没有资格限制 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二,交易品种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 流转交易的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现阶段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牧户承包土地,草原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租 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3、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依照农牧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4,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等方式流转交易,5.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牧户,家庭农牧林场 农牧民合作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等拥有的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6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是指农牧户.家庭农牧林场,农牧民合作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7,农牧业类知识产权 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 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8.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权,是指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9。其他,农村牧区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建立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相关的市场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 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1,申请登记制度、转让方 受让方进入市场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需向市场提交书面申请,转让方需提交资格证明,产权权属有效证明。转让标的情况说明及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受让方需提交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受让产权用途说明及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双方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2 资格审核制度,市场组织管理机构依法对转让方、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产权查档,权属确认及产权交易事项由市场组织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 3,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 制定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征集.收集。发布等信息管理制度 4、价格收费机制,农牧户家庭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免收交易服务费、其他主体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的转让底价,原则上要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牧民个人,私营机构产权流转交易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5。组织交易程序、市场通过采取竞价。拍卖 招标、协议等方式 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交易双方依程序进行交易、6。资金结算制度,市场制定产权流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结算方式.建立统一的资金结算账户 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资金结算,7 交易鉴证、公证制度,交易资金结算完成后。市场为交易双方出具 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鉴证书.及有关材料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市场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向交易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为有办理公证要求的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8。档案管理制度.产权交易完成后,市场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形式的原始材料 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 9。争议调处机制,对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服务功能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提供多元化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一是提供中介服务、建设产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体系 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引导法律、评估.担保 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产权评估 融资担保,交易公证等配套服务.二是提供金融服务 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进驻产权流转交易场所 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产权抵押贷款融资渠道,五。加快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措施.一、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土地草原所有权。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牧户宅基地使用权 林权 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各类农村牧区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依据、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政策扶持 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属于非盈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现阶段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 市场运行和管理工作经费均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对市场给予补助,支持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的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提高服务水平,三。建立产权流转交易风险保障机制.政府应设立产权流转交易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化解产权抵押贷款等交易风险.完善产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推广适合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的抵押贷款金融服务品种 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对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担保业务.四,加强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产权流转交易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建立考核考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积极推进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开展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提高市场公信力、六、加强对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一项新生事物 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牧区实际和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群众 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旗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解决好市场建设所需人员、经费、场所等工作保障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流转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指导、二 健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防范交易风险 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规范交易合同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土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加强监督.特别是不能改变土地,草原、林地用途、不能破坏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三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瞒报、虚报信息和暗箱操作,操纵交易,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及有关部门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在交易活动中违规执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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