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我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的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第三条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公益林地 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今后按相关规定新设立的以上保护区域自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具体包括 一,禁止开发区 指世界自然遗产地 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指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三、公益林地 指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四,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指石漠化敏感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具体的目标责任,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和监督管理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管理协调 具体包括.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划定和调整。将生态保护红线区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落实石漠化敏感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具体负责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类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三。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约束 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衔接。具体负责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地 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省农委负责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有关农业用地.农业野生动植物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六、省水利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河道.水库,灌渠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省林业厅负责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 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八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监管,九。省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一,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标志牌,警示牌和边界标志、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全方位监控,三。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执法,四。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功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参与.第七条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 56号,以下简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基于我省实际,通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评估,识别生态保护目标重点范围,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空间叠加、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空间性规划,依法,科学划定,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提出相应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初步范围.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整合,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范围,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对划定范围进行修改完善,四,省发展改革委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 因国家和全省重大布局调整.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第九条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各市 州 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向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调整理由,调整方案,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附相关依据 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出具初步意见后 报省发展改革委、三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 四 由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五、如公示无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将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调整程序的。按原程序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在调整完成后15日内将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省人民政府。第十条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坚持严格保护.分级管控.损害追责,违法严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决不能逾越,建立,事前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确保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严格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范围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石漠化敏感区,遗产地的核心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森林公园划定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其它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二级管控区,除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外,允许适度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不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不降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确需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主要生态功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退田还湖等生态保护项目应优先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第十三条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十四条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受保护地区遵循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思路、建立跨行政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吸纳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恢复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 严格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及时诫勉谈话。对盲目决策。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破坏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接到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附件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保护范围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等12类区域、截至2016年8月底.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一,生态保护红线分类,一 禁止开发区类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的生态地区,我省禁止开发区域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包括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 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此次将我省禁止开发区中的遗产地、不包括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种类型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遗产地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地三个部分。全省遗产地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430 1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38,其中世界自然遗产地3个.面积1286。7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73。国家自然遗产地4个。面积624,5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36、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1个,面积518.8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29.风景名胜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两部分.全省风景名胜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453、8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4。80.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个.总面积3416.1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1。94、省级风景名胜区53个。总面积5037 7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2。86,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 市州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395、3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3,6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2593 54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1049 33平方公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2752,52平方公里.地质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世界级.国家级与省级地质公园,全省地质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174.0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1 23 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个、面积为170平方公里,国家地质公园9个,总面积为1658.02平方公里,省级地质公园2个.总面积为346、00平方公里。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43.6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44、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5个,面积1606.94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32个 面积936.73平方公里.国家重要湿地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重要湿地有2个,面积151。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09。国家湿地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湿地公园37个、总面积592.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 334、其中国家湿地公园36个,面积585.81平方公里 占全省国土面积0,33.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个.面积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004。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全省共有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490个。总面积4386。2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2.49、其中 县城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56个,总面积2064,44平方公里.示范小城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14个 总面积349。30平方公里,建制乡、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220个 总面积1927 50平方公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35。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08。其中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1个 总面积30 29平方公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2个,总面积104,26平方公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总面积1,26平方公里。二,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保护红线,在全省165个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中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82,20平方公里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管控.占全省国土总面积0.50 其中51个万亩大坝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8.55平方公里、114个五千亩大坝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3,65平方公里 三 重要生态公益林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 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将全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为重要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27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45.四,石漠化敏感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第二次石漠化调查数据统计、2011年、我省石漠化面积为30237,5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16。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为10648 74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为15341,39平方公里、强度以上石漠化4247 44平方公里,石漠化敏感性是指在自然状况下土地发生石漠化可能性的大小、依据,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石漠化敏感性评价,结合我省实际,将碳酸岩出露面积 70,坡度,25.以及植被覆盖度,20。的石漠化敏感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面积6934、9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4,二。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贵阳市 贵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8种类型、面积2506、39平方公里 占贵阳市国土面积的31、20.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2。遵义市.遵义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 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1种类型,面积10722.01平方公里,占遵义市国土面积的34。85、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09,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9种类型 面积3396。66平方公里,占六盘水市国土面积的34、26,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3 安顺市 安顺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 石漠化敏感区9种类型.面积3439、07平方公里,占安顺市国土面积的37.11。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5,毕节市 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2种类型,面积7263。28平方公里。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12,铜仁市。铜仁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1种类型、面积6778,18平方公里.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37。65.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85.黔东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0种类型.面积8908,48平方公里,占黔东南自治州国土面积的29,37 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06,黔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 石漠化敏感区11种类型,面积8206,85平方公里、占黔南自治州国土面积的31。33、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 66、黔西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1种类型 面积5015,24平方公里、占黔西南自治州国土面积的29、84、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85.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位于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和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 区,21个乡,镇,街道,规划面积1795平方公里 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黔中地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国18个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之一 贵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8种类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750 28平方公里、占贵安新区规划面积的41、89,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43,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依据。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包括威宁,罗甸,赤水等22个县级行政单元.区域国土面积50798,90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8,84。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7194、47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30。62 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76 四,两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分布、长江流域.我省长江流域面积11574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5,7,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7689、65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67 03。占流域面积的32 56,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 39,珠江流域,我省珠江流域面积6042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3 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546、51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的33 01,占流域面积的30。70.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53.附件。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