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煤局发 2017、179号各旗区煤炭局。中央企业各直属全资煤矿.市局各安全监管支队。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试行 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及,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7年7月1日试行。请各旗区煤炭局,市局各安全监管支队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宣贯工作 明确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依责尽职,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按照新细则开展达标创建 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 全市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都应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对标 达标,凡未于2017年12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实现达标的生产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依法由煤监部门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三,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项内容分解落实到科室 区队.全员。自查自改,边改边对,加快对标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煤矿的对标定级工作、四 各旗区煤炭局和市局各安全监管支队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分类监管,对一级标准化煤矿。采取激励政策。督促抓巩固、实施正常监管、对二级标准化煤矿,采取扶持政策,督促抓提升.实施强化监管、对三级标准化煤矿、采取引导政策,督促抓改进 实施重点监管,对不达标的煤矿。采取停产政策,限期抓整顿,实施盯守监管。对生产组织不正常的矿井 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频次 确保生产矿井稳定达标、实现安全管控的连续性、五、各旗区煤炭局要认真总结.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在试行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将具体意见上报市局安监科,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煤矿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郭宏伟.0477 8599542.电子邮箱.602442164.qq,com,鄂尔多斯市煤炭局2017年6月9日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第三条,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煤矿集团.公司。应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四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 不存在。评分方法.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制度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每年将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张贴于人流密集的宣传栏,并由矿长在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宣读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 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 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钻孔 爆破.边坡 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1.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2,二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市局会同煤监部门组织初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3,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旗区煤炭局组织初审,市局会同煤监部门组织考核定级。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 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1、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其上级公司向负责初审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文件,自评报告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等材料.2,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5.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 三级的有效期自定级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有效,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应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审权限向相应初审部门申请重新审核定级,第十条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第十一条。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十二条、将标准化对标检查结果作为煤矿恢复生产的条件之一。对1年以上停产和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复产前须经市局会同煤监部门及相关旗区煤炭局进行标准化对标检查。未达标不得恢复生产。第十三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第十四条、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第十五条、实施撤消决定的市局或旗区煤炭局应依法责令被撤消等级的煤矿立即停止生产 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向负责相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初审的市局或旗区煤炭局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进行考核定级 因发生一般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发生较大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发生其他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执法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进行检查.旗区煤炭局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煤矿进行一次逐矿检查。市局会同煤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中央企业生产煤矿进行一次逐矿检查。对所属旗区煤炭局监管的生产煤矿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度对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周期内应加大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检查频度.第十七条,煤矿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煤矿上一级公司应在煤矿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中央企业各直属全资煤矿报市局国有支队。其他煤矿报属地煤炭局、第十八条.市局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将总体情况报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十九条.煤矿企业采用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条.煤矿企业要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干部职工收入分配.业绩考核挂钩、对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区队、班组 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二十一条.各旗区煤炭局和市局国有支队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鼓励煤矿企业实现滚动升级、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积极探索在兼并重组主体,资源配置 产能释放、减量化生产 安全高效矿井认定、分类监管.去产能等方面予以倾斜,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