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遏制频繁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自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等系列文件,我市也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渝办。2010 75号 等文件.全市上下加大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但重金属污染形势依然不可忽视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新增排放量零增长,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应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严格限制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段及其上游沿岸新,改 扩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无重金属特征因子监测能力的区县,自治县、及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并将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作为试生产的必要前置条件、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区县,自治县。不得越级审批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坚持调结构,促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调整振兴规划 对有关规划明确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及达不到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于2011年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暂停其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市经济信息委在分解.落实国家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基础上 要进一步扩大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 落实到有关区县,自治县,督促其按期完成,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自行关停并转的,可享受我市关停并转淘汰落后产能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引导并鼓励现有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园区.原则上主城区和其他有电镀园区、含电镀集中加工点。的区县.自治县。的电镀企业2015年前搬迁入园入点,电镀企业具体搬迁计划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环保局提出,2011年年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采取综合管理手段 强化重金属企业日常监管、一,完善基础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排查本辖区重金属企业.将其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201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实施重点监管,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纳入数据库,已经淘汰、关闭的企业应定期注销并收集关闭的相关佐证资料备查,二.重拳实施整治 一是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 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对无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超标排放及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2011年年底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有环境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对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二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防控企业 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首次清洁生产审核.未按期完成审核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实施区域综合整治.以重点防控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巴南,大足。秀山等重点区域应制定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区域特征,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污染物末端治理等防治措施,明确防治任务、到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20.重点防控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应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三,强化监测工作,每两个月要至少开展一次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监测结果超标的,除依法调查处理外,还要分析周边敏感点是否受到污染 建立重金属监测信息发布和报告制度、区县 自治县、每半年编制一次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定期编制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向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上报,对企业上报的自测报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监管部门认真研究 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开展人群健康风险防范、有关区县、自治县,应加强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生物检测,健康体检 诊疗救治机构的能力建设 规范开展重金属污染事件高风险人群体检,每年对重点防控企业周边人群。尤其是幼儿和中小学生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一次生物监测抽查,发现人体重金属超标应及时报告。对确诊患者给予积极治疗 对未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应完成周边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 并根据评估结果限期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重点防控区域和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开展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等重金属检测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五。解决遗留问题。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废渣,由责任主体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涪陵区二期清库。綦江县五里渣场等20处历史遗留废渣 由所在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制订整治方案,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四,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规范日常环境管理重金属企业应采取措施全面进行污染治理,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2011年年底前实现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可以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已承担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测机构不得再接受同一企业日监测委托任务.立即开展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工作,每日通过当地公共媒体发布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编写污染物排放自测报告。每月20日前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企业在线监测运行现状或日监测方案,监测承担机构,监测开展情况应于2011年11月底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未能按期开展监测工作的一律停产整治。重点防控企业应按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后 其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救治和赔偿,五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有关区县.自治县 必须具备与重金属管理相适应的监测,监察等监管能力、并于2011年年底前具备行政区域内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水.气,土壤监测上岗资质。重点防控区域所在的区县.自治县、还要逐步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 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 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演练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发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排查污染源,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停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按规定进行报告,杜绝瞒报 谎报或不报的行为 六、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一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 不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 实施方案,的责任分解.通报工作进展,共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二 建立信息通报,预警机制,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扎实开展工作,每季度末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同时。对发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事件的,要根据职责及时开展相关预防。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 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每3年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后评估、将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企业每年6月底前应向社会发布上年度环境报告书 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四.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对企业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以及由重金属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同时对该区域实行环境保护区域限批.暂停该区域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从企业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等各环节、依法依纪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