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及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质监。安监 住建 工商,发改,财政,经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内电梯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协调电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住建部门负责审查电梯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使受委托的物业公司履行在电梯使用,检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工商部门负责电梯经营活动中依法被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办理 发改部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及其他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电梯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电梯井道内无线通讯基础设施、保障电梯轿厢内手机信号畅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配合处置因封 停电梯等所引发的公共安全秩序,公安消防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电梯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在实施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电梯进行抽查。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电梯应当采用远程监控等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第二章,电梯的安装 改造与修理.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受其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全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七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 井道。底坑,通道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以及电梯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第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电梯改造时。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无法取得其委托.同意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电梯改造完成后补充或者更新该电梯的产品标牌 并且在产品标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的名称,许可证件编号,改造日期等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 重大修理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负有安全义务.承担使用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 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约定的,比照第,三。项处理。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首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建立健全电梯档案管理制度.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三,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更换,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工作,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标明应急救援电话,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七,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八,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救援,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九 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从事电梯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日常使用状况。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四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五,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七,接到故障或事故报告后 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八、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第十五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 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 应当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电梯故障或者隐患 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所在地的村 社区,居民委员会 应向小区业主公告 第十六条、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司机操作。第十七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报废。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或者拆除,转让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 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报停 注销,变更手续,第十八条、乘客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除。毁坏电梯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超过电梯额定载荷。四。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闹,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第四章.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九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资格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并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在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数量、不少于3人,且作业人员的数量大于2人,50台,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应急救援电话、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减少项目。降低要求 伪造记录,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 分包,第二十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日常维护保养项目 要求和执行标准。二.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三、故障修理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四,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二十一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二.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三,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的要求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情况并经电梯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四、每6个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自行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关于年度维护保养和电梯定期检测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五、维修电梯使用的零部件应当保证质量.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要有型式试验合格证.六,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同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七 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八。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通讯畅通,九、接到困人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委派本单位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对本单位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4年、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二 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 报废的电梯,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第五章,电梯的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 第二十四条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当年延迟检验的 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不变,电梯经改造,重大修理和重新启用后,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新确定,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 市、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故障举报3次或者3次以上、并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可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提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向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 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二。电梯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三。超过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使用单位未申请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的,四。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 需要改变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的,四,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五.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电梯更新,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六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市及所在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电梯的使用状况.责令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 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的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修理、改造或者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及其评价组成人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分布特点对电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一,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车站 商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三,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四,经过安全技术评价认定为需要修理.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察的,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移交住建。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的.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四 电梯安装,改造,经营,修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拒绝 阻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追究其责任的。五.其他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行为 接受移交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 受理有关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接到电梯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电梯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电梯的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处理.电梯已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电梯使用单位处理,第三十五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电梯改造后未补充或更新产品标牌.质量证明书,并标明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特种设备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处理、一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二.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标明应急救援电话的,三 未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四 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五、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 电梯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六,报废 停止使用电梯或者拆除,转让电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停.注销。变更手续的 七、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八.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九,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3次或者3次以上故障举报,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申请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处理.一,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二、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或者未记录每次维护保养情况并经电梯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三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测,或者自行检测项目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关于年度维护保养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或者未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的,四。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安全隐患标志,标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的,五。未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或者值班电话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 六,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七、委派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 八.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九,发现隐患不报告的。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 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吐鲁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吐地行办,2015.109号文发布的,吐鲁番地区电梯安全管理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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