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防震减灾预防为主 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生命线工程,1,铁路与公路干线的特大桥。中长以上隧道 公路铁路立交桥、城市高架公路,2,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3,高速公路的高架桥,II类以上机场、4,规划容量800MW.单机容量200MW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00MW的热电厂,220KV以上.含220KV.的变电站。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110KV以上 含110KV、的变电站。市,区电力调度中心。5、城市长途电信枢纽、重要市话局.汇接局的主机楼,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重要长途通讯干线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房.6,市、区的集中供水,供气.供热的主体工程.二、特殊工程,1 重要贮油、贮气工程、易燃,易爆和剧毒。含放射性。物质大 中型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工程 2,蓄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水库,坝高超过60M的高坝和位于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I级挡水坝.3 核装置和重要军事工程 三。其他大中型工程和重要工程,1.各类大型工矿企业的主要生产厂房及调度。控制中心。地震时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2,高层.高度。80M。建 构 筑物。3。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库 4,大型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工程、5.市级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区级广播电视设施的播控中心,发射塔等主体建筑工程、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四,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具体范围由市地震主管部门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予以确定,五.与已经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场地条件相同的邻近建设工程,经地震部门审定,可不再进行单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城镇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区,在编制国土利用规划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区划 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六。市域内各级。各类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本方案执行、二、工作职责.一.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论证.评审等工作 对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内的工程,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在履行核准、备案或初设程序之前、审核地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否则.按照管理权限对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级规划部门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在评审城市规划和修建性方案时要听取地震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别是新建学校、民宅。医院,商业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建.构 筑物的地震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的意见.四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五 各级建设、交通,水务、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必须在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设前、向市地震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是否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后.须向市地震主管部门办理验证和任务登记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评价工作 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三。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主动与市地震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四 各区要将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项资金、指定专人负责、因地制宜地做好本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有条件的可做地震小区划、有重点地开展城市活断层调查,根据本地地震安全状况做好城市发展规划和抗震规划,五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