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4日,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 的通知。厅字,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第二章,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第五条 县 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使用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强化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落实,六 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八,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十,承办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职责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及自治区 银川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 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银川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三、落实银川市减排目标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督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组织审查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五 负责提出本级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六、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餐饮娱乐业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检查生物物种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八 负责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与信息发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九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管理指导 为企业环境管理.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 物价局、工作责任。一.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环保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二 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三、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四。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政策。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五.负责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 规划和政策。六,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域规划 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责任,一,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监督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指导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二、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产业政策。负责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我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在安排投资项目时应从严把关.实行项目。区域控制.三 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五、监测分析工业企业运行态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环保问题,第九条 公安部门工作责任。一,牵头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在机动车辆定检时对排气污染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二.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实施监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三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社会面稳控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协调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道路运输许可,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调查侦查和追缴,五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六,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管理应急方案.七。负责监督管理限放区 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 负责对机动车辆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财政部门工作责任,一。负责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完善财政在环保方面支出的方式方法、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 制定相关制度.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责任,一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矿产资源消耗考核。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二。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对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 三,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及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处理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协调吊销违法企业采矿许可证,四、负责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扬尘污染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方落实抑尘措施,第十二条。住建部门工作责任 一 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负责供热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作,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三 负责建筑,市政道路、拆迁等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四,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规划,牵头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和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完善城区污水,全收集 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 五 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责任,一 按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科学调整优化城市。产业规划布局、严把项目选址关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对区域环境质量有影响的项目进行调整或不予选址。严禁审批不符合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将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将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城管部门工作责任,一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对全市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承担全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查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管理、四,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土方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进行监管,五,负责清理和查处城区露天烧烤行为。负责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皮革,塑料 油毡,枯枝落叶等废弃物的行为、负责查处乱堆乱放垃圾、乱倒乱泼污水等行为,六。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城市扬尘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局。部门工作责任、一,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配合环保部门监管,查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工具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四 研究提出,绿色交通 制度体系框架,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五.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责任,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二.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负责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第十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责任 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推广科学施肥 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三,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四 禁止焚烧秸秆行为,研究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综合技术 五,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水务部门工作责任,一,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二.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三,协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做好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对辖区内自备井的管理 依法关停企业违法建设的自备井 五。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审定、监控区域内河流 水库的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和湿地生态补水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处置应急水污染突发事件.第十九条.林业.园林。部门责任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三、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四.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五、负责林业工程,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条,商务部门工作责任,一,负责成品油销售的对接,做好油品经销企业油品升级和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 二 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配合环保、城管部门减少和治理商品流通环节产生的环境污染,第二十一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工作责任 一,配合环保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行为,二,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 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卫生计生部门工作责任,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移交集中处置单位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二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三.参与医疗辐射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辐射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突发环境事故医疗应急。四,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及时监测 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责任,一,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协调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三 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影响环境保护的产品。四,负责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测和监督检查、五 负责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符合节能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及煤炭标准体系,检测体系 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七,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协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吊销手续.第二十四条 统计部门工作责任 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环保考核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行政审批部门工作责任,一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二,负责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第二十六条 旅游部门工作责任。一,制定实施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七条。科技部门工作责任.一.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二。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三,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四。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责任 制订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 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第二十九条,教育部门工作责任。一、负责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二、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三.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工作责任,一,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强化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开展环境效益审计,对环境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 效益等情况,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十一条。监察。督查部门工作责任 一。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三。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三十二条。气象部门工作责任.一 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霾天气预报 预警,以及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三十三条。地震部门工作责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第三十四条.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除按上述规定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外,还应认真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