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2013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的通知固政发,2013 143号。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区2013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已经2013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固原市区2013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 2010.167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职工等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住建部等7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67号、5 固原市市区。十二五 住房保障规划、固政发,2010、119号.6.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 法规和技术规范,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适应城镇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快解决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生活环境为目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政府组织 社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年度实施计划 稳步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3,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 地点和建设面积。保障基本住房需求.4。公平公开.严格监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过程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质量要符合标准 分配要公开透明,确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过渡性人群住房困难得到解决,四,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范围为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13。2017年,五,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第二章。住房现状与供需分析.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固原市位于宁夏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区面积45平方公里,2012年 市区现有城市人口约24,78万、其中户籍人口14。45万,4,52万户 流动人口,暂住人口、6。6万,2,06万户、2011年.我市开始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止2012年.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任务1209套、已建设公共租住房1242套。处在初级阶段。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 住房保障供应能力分析 规划期内。可累计筹集公共租赁住房8426套,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三 住房保障需求分析.到2017年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区人口将达到37、4万.11、69万户。其中流动人口10。15万.3、17万户 规划期内可解决8426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占流动.暂住.总户数的26,58,与廉租住房总和15670套、占市区总人口的13.41,第三章。年度建设计划.一,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应坚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建设.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要充分考虑居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成本。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和生活设施 满足生活需要,建设质量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和基本卫生标准。二、土地供应,节约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 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三。年度建设计划,1。2013年度.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套、3万平米,2、2014年度,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50套14 7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主导建设1750套10 5万平方米。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等建设700套4。2万平方米,3.2015年度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250套13、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主导建设1750套10。5万平方米、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等建设500套3万平方米 4。2016年度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50套7 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主导建设750套4.5万平方米、工业园区 事业单位等建设500套3万平方米。5 2017年度,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50套7 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主导建设750套4、5万平方米.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等建设500套3万平方米,第四章 政策措施,一 多渠道筹措资金,1,落实国家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加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和支付能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3.从土地出让净收益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4、社会多渠道筹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筹集,5,其它渠道筹集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1,资金筹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 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基础上,市 县,区 人民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足补助 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工业园区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城市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个人均可以作为出资人 鼓励各种社会团体 社会福利基金.社保基金,扶贫开发等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2.纳税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在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中的涉税事项比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一、明确工作责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 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及审批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 监察,财政,国土资源 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市。县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公示.轮候 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确保信息公开 政策透明 操作规范,属于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批准可以向用工单位集体出租,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和已满承租期限需续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及时办理退出和续期手续,二,加强质量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 监理制,合同备案制等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巡回检查,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 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三。严格交易管理.对于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国土资源,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交易手续。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明确筹集主体。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五,明确建设方式。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在工作区和生活区分离的原则下.可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 二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的原则鼓励企业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六.明确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 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七.严格租金管理。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地段,面积.楼层 质量.供应对象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政府投资 土地和税费优惠等因素综合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可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净收益可以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成.八,实施权属登记、公共租赁住房总产权证要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把投资人全部作为产权人进行登记。并且按投资人的投资比例注明产权份额。不得分割办理产权证 可以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住房性质和用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可由政府,企业等共同投资建设.九.规范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 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