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管理 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8月31日 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孩子是未来和希望。安全是第一需要,的意识 切实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形成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协作机制,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达到责任追究办法更加明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 道路交通隐患彻底整治,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 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工作步骤及任务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 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8月15日,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学校要在2月15日前按规定向教育和公安部门上报校车使用和驾驶员资格,行车线路的申请,教育,公安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对校车和驾驶员使用资格审核批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定校车行驶线路 教育部门在认真调查摸排各类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的基础上.向本级政府提出运力需求,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在中小学春季开学前。市政府要求统一制发校车标志,外观标识.各地政府组织车辆统一缴纳保险。教育部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详细登记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市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教育。公安部门在2月20日前完成对中小学校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驾驶员 随车管护人员的分类培训.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3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由教育部门牵头、安监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集中上路执法、入校检查,到营运单位检查车辆保养使用情况。监督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乘车.安排经培训人员跟车和驾驶员按审查备案路线行车.依法制止无办学资质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将民办学校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严查未经审核备案的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集中接送.错时偷运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重罚 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2、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顿,公安交管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进行摸排,广泛征求学校和周边群众意见 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和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设置护学岗,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安排警力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要联合工商 城管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设点等。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3。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 在校车行驶路线沿途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寄宿学生乘车计划.校车经过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各县。区,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三阶段。考核验收,8月10日至8月15日,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社会化长效管理工作。四 工作要求.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驾驶员资格申请 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 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 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维护,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措施的落实,各学校负责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指派专人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排乘车学生在校园内乘坐校车。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做到工作不拖杳.责任不推诿 查处不手软.追究不恂情、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车辆和驾驶员使用标准,教育部门要联合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在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前,所有校车的灯光,制动,转向系统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要求,安全设施齐备,车容车貌整洁.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后执行国家标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年龄超过60周岁,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有犯罪记录.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三、切实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县.区 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补一点.公交让一点.学生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学生乘车费用问题、对运输企业.学校购置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给予减免税费,享受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公交公司或客运企业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四.加强督导检查 推动工作开展、市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 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舆论声势。各县。区.政府 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联系人 市教育局.强兵联系电话,0954、2088201.邮箱、gyjyjtw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