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是民生大计。是改善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把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破点,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村牧区群众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程度改善,但是 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中还存在着规划滞后 特色不鲜明.资源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 政策措施不配套。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等问题、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面总结近几年开展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群众住房的需求变化 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为载体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把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贫困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及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先导,统筹建设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农村房屋、去土改危,和游牧民全部定居及新村新貌的目标 基本解决全省农村牧区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规划先行。引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有序推进 一。科学规划,有效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级规划是引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村镇规划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的引导和管理 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及,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任务,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级规划.使城乡规划上下衔接.形成体系、要紧密结合村庄实际、重视住房建设规划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以及政策.建设项目之间的衔接协调。从整体空间布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村镇建设规划引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规划要真正达到有效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及各类项目建设的深度和要求.二、加大投入,着力推进村级规划编制工作 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村级规划编制的投入力度.建立奖补机制,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村级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予以必要安排、县.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村级规划编制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注重长远、有序推进。合理用地。集约发展、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的理念全面做好村级规划的编制工作 力争三年内完成全部村级规划编制。对已经编制的村级规划 要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对确定为整村推进的示范村。要尽快做好规划编制和补充完善工作 对示范村以外的村庄,村级规划要在现有村庄布局上进行优化.侧重于村庄整体风貌的打造和环境综合治理.三,因地制宜 优化村庄整体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 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保护基本农田。科学合理规划 有序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优化中心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村.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农牧民向县城,集镇集中。游牧民定居点建设要尽量向靠近冬春草场,公路沿线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集中、四 建立机制.完善村级规划管理体系,借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经验,省 州、地。市。两级分别成立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要整合政府。社会和专业技术资源,建立,专业人员,农村能人.的规划编制机制,严格规划成果评审验收制度、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村民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工作程序.完善村级规划管理体系 切实加强村级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一,整村推进,注重建设实效,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统筹兼顾 整体推进 的工作思路 从2011年起启动 千村建设。百村示范 工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庄作为示范村,集中投放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 并围绕示范村建设、整合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 村庄环境整治.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涉农涉牧项目、实施整村推进.各地要优先考虑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较强、村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和沿干线道路及旅游景点附近的村作为示范村,以点带面 分类实施 有序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 积极稳妥,先易后难 有序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示范村的建设重点、统筹使用好各个渠道的投资、切实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整体效应,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二,结合实际。确定建设模式 示范村要结合村庄建设实际。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可采用以下几种建设模式.1.旧村改造型、对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开展住房建设.以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采取拆除。整治,保留相结合的办法。对村庄内房屋进行梳理式改建。2 异地搬迁型、对居住环境差.生存条件恶劣和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 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3、合村并点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企业周边规模较小 区位相近 分布零散的村庄。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进行村庄撤并,引导农户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通过集中成片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4.村企联建型,主要是通过土地入股 村企联建等方式,由企业,村集体共同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 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腾出的土地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实现村企共同发展、5。房地产开发型 对纳入城市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的城边村,城中村、采取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村庄为城市社区 达到改善农村住房,改观城市形象的目的.以上建设模式中。旧村改造型为主要类型,其他类型是在有条件的前提下的补充类型、由各地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三,分级审查.严格执行规划、对确定为整村推进示范村和沿公路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地段的村级规划,由州.地,市。级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 规划审查通过后的示范村名单 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可采取省,州,地.市、联审方式确定,示范村以外的村级规划、由州 地 市、级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通过,不得随意变更。真正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对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评审不合格的村庄。不予安排住房及其它建设项目.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建设。示范村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整村打造,整村配套,突出解决好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新建住房住得进,住得好.示范村建设要依据规划,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的建设方式、通过整村推进、力求达到村庄建设规划一步到位、困难群众危房全部解决,游牧民全部定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的目的,五、突出特点,打造建筑特色.各地要高度重视住房的特色建设。着力打造村庄整体风格。要结合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传统建筑风格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建筑特色研究.确定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建筑民居风格,精心设计民居建筑方案、制定标准图集,农房设计应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内涵及建筑风貌的多样性。达到抗震 防火、防灾 节能。环保等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六.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要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既要建设新房,也要治理旧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牧区清洁工程 集中向,百村示范,村倾斜,通过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实施村庄.庭院、田园 牧场.水源清洁工程、引导农牧民逐步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消除农村牧区,脏,乱、差,现象。树立文明卫生的新风尚,促进村庄管理规范化。改善农牧区的人居环境,四,整合资源。加大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 工程为平台.由州,地、市、县政府统筹、省级部门配合,整合资源,集中投放,分口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整体安排和规划,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分部门.分渠道将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和其他涉农涉牧项目相对集中。统筹安排到整村推进示范村,各类住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牧区游牧民定居点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迁村并点等项目、各类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人畜饮水。农村供电.道路硬化,通讯网络 广播电视等项目,各类涉农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扶贫开发 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涵养.旅游开发等项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改厕改圈.节能环保,绿化植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等项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政权建设 卫生。医疗设施。设备 文化体育设施。农家书屋、流动电影服务。村级信息共享.太阳能公共照明,万村千乡市场,幼儿园等项目 二 州 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为切入点、在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要求。统筹和整合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和涉农涉牧建设项目、集中投放到整村推进示范村 并根据村庄和困难群众的实际制定有差别的补助标准。县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村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本着。拾遗补漏,缺多少、补多少 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摸清现状底数 核准建设内容,理清投资渠道 合理确定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三,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整合统筹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要支持配合州、地、市。县政府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示范村为投向.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涉农涉牧建设项目及资金.集中投入、集中实施。整体解决示范村的住房、路,水,电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问题,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组织开展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捐助和联户帮扶等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四。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认真研究对口支援政策,多方式,多渠道解决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套资金及农牧区贫困户住房建设资金等问题、要将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农牧区贫困户住房建设纳入外省,市对各地的对口援建年度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共同推进住房建设 同时。启动开展 百企联百村.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个重点企业.对口帮扶100个村 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的资金,管理优势 帮助示范村整村推进,加快农牧区住房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建材下乡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推行以乡为集中采购单位的农村建材集中采购制度 五,完善政策.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土地.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高度重视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推动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顺利开展、一 对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继续实行省级财政配套 奖补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继续执行现有资金补助政策 从2011年起、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省级补助标准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用于直补建房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要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货币化方式.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二,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土地置换配套政策,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鼓励各地区最大限度地改造农牧区居民点,村庄改造中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本村住房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 三,各州.地,市、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合作 创新金融服务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大力支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农牧区金融服务领域与内容,出台和落实有关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支持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 不断增加贷款额度、开发适合农牧区建房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农牧民房屋.林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和农机具 大棚、养殖圈舍.活体动物、苗木,保单等担保抵,质,押融资业务,保险机构要开发面向农牧民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与银行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筹集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有稳定收益的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奖励性住房。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等通过融资平台获得信贷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农牧民住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风险补偿等.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等各类项目要认真执行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自2011年起.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 从事农村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企业 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村经济 规划 工程.管理 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投资新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6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参与农牧区住房建设的经济。规划.工程,管理 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可免征营业税,对村庄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 减征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五,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土地 草场,承包经营权。农牧民房屋、林权。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 颁证 流转。探索组建省.州 地.市。县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所和交易中心.推动农村牧区资源资本化,流转市场化.为金融机构参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抵 质.押贷款业务奠定基础.六。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 将农村牧区住房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户 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顺利推进,一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千村建设 百村示范 工程的组织领导。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涉及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涉农涉牧建设项目的统筹和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 州,地。市。县政府要发挥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主体作用.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抓紧做好本地区村级规划的编制.补充完善及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好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参与研究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政策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及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做好村级规划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农村牧区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负责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 民政。农牧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农牧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及.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责 主动跟进 全力配合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做好项目配套和指导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奖补机制,自2011年起,每年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奖补资金。对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方面投入力度大、工作扎实有效的地区给予奖补.二.完善机构 加强监管 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督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 求智于民。问计于民 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当地农村.农户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州、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住房情况普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执行实名制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住房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建立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确保农村牧区住房质量,安全,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要注重发挥群众在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为改善农村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