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县。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对于促进全州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水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生产建设项目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的问题。用水总量超标、河道乱采滥挖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 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及青海省配套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二、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南水.2016 255号 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按照规定实施取水许可、落实计划用水制度,确保各地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指标.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5号、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国家不作要求的除外、在开工建设前、均须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批准后严格监督实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土建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同时施工。完成后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16号。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与新规定抵触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并交付使用.四 严格执行河道管理制度、各县要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一是河道采砂,按照州水利局 州国土局,州交通局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水.2015,358号,要求.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统一规划制度 以县为单位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行为 确保河道及岸线安全 二是涉河建设项目、各县要切实落实河道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区 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跨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及防洪标准 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必须提出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凡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五 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对国家明令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江河湖库及其他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入河排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六,严格水利建设程序管理、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七。严格涉水事务审批程序 对需要进行建设项目涉水事务审批管理的。应当在进行下列程序前完成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纳入政府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 纳入政府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未依法完成涉水事务审批工作的建设项目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对已开工的涉河违章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拆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 严格审批权限管理.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管理审批权限,严格按照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5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5号,和。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不得越权审批,本级审批机关在无力组织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相关报告审查时。可向上级审批机关委托审查.对违反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衔接 强化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对审批权限内涉水事务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维护健康稳定的水利改革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