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0日。固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为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 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恶性事,案,件或个人极端事。案。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年终效能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市,县 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解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和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督查。解决重点欠薪案件和隐患.针对年底进入讨薪高峰期的实际,每年11月份至春节前.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小组 实行联合办公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确保年度清欠任务圆满完成。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在各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后进场施工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方。施工企业.农民工代表成立工地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建立劳动计酬档案.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登记 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人社、住建等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办法订立,用工考勤管理、工伤保险购买,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四、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 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中,必须有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建设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五,从严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六.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县 区。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七。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 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在自治区规定缴存标准的基础上、对发生工资拖欠问题且解决不及时的企业.按每年1,的比例逐年递增,对进入固原市市场未发生拖欠的企业,按每年0。5,的比例逐年递减,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八,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并逐渐向其他行业推广、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 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资金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拨付款项不足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增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住建.交通运输 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 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九。大力推行银行代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代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渐向其他行业推广,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发放登记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确认并公示,经专用账户开户单位审核后,由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人工费结算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及委托银行直接代发工资等事宜。保存工资支付记录3年以上备查。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 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 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十一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各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 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 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十二,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 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银行,市场监管。税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十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市所有续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 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十四,联合查处欠薪案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早介入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十五。实行重点欠薪企业和案件督办制度、对重点欠薪企业和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责任清单 明确责任企业.项目主管、行业监管等部门的清欠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提交政府督察室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十六.从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对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阻挠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记不良信用1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解决不及时的用人单位,记不良信用1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上访等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上报自治区,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