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立体绿化激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大力发展立体绿化,不断增加城市绿量。丰富城市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增强城市立体景观效果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 固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 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 阳台。廊,柱 栅栏 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第三条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 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其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第四条鼓励新建单位、小区实施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与主体建筑的设计.施工同时进行 老旧单位.小区要充分利用建筑物,墙体等立面.积极开展立体绿化.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市,县、区.政府给予开展新。老建筑物立体绿化的单位或小区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对实施立体绿化的投资人在不影响建筑物的强度及其他功能需要和保证立体景观艺术效果的前提下,按平方米进行奖励,第六条市,县.区、政府每年对管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立体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绿化委员会每三年开展一次。立体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对立体绿化贡献特别突出的.必要时授予特别荣誉称号.第八条新闻媒体每年开设专栏重点宣传立体绿化在建设,管理和科研,推广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并加以积极推广.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