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二ΟΟ九年八月四日 中卫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提高公园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园是生态公益性 免费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建设局是城市公园主管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具体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市公安,民政、卫生。环保。国土,安监.规划。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第四条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城市公园的义务 对破坏城市公园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 制止和举报。第五条对公园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公园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园用地的、应经法定程序审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新建 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公园内如需新建、扩建.改建各类设施、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第八条要不断完善提高绿化效果.公园年度绿化任务。由市建设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在公园水域建设或设立水上项目,由市建设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设置经营网点和经营项目、由公园管理单位报市建设局审批.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园森林植被管理。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栽培和养护技术规程 及时采取补植,施肥.除草,浇水 修剪,防虫等措施,对园林植物养护和管理、确保公园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植物茂盛。景观优雅 第十二条公园水域管理。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体,水质。水位的监控、确保水面清澈,水质良好,水体不受污染,对水上项目要科学合理安排设立,并要有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建筑物的保护.加强对展出物品的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安全、完好、整洁,外形与园容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园的所有设施要随时保养 维修 保持完好状态,维修.更新要符合有关技术规定.二 管道,路灯、音响,座凳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使用有效,三,标识.警示、告知等标牌应按规定标识,保持齐全、清晰。准确、四,水上游乐项目要在水面上明确设置区域标识.并设置告知警示牌,游客须知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游园安全管理,公园管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游园守则,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以保障游客安全。第十六条车辆管理,超限车辆一率不准进入公园、凡进入公园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必须整齐有序的停放在指定场所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水体清洁。森林清新。禁止向公园或在公园内排放影响公园环境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堆放垃圾、经批准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量大小向管理所缴纳卫生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第十八条公共活动管理,公园内举办宣传,演出,咨询 展览等公众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园内举办规模较大或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公众活动 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十九条公园应当全天开放.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停止开放的.须提前公告、第二十条公园管理人员应当文明管理,遵守下列规定.一,佩带标志上岗,恪守职责,礼貌待客。热情业务.严格执法,二 发现公园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劝阻 制止,并及时报告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三。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游客应当遵守游园守则。文明游园。爱护公园设施、并检举揭发破坏公园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兜售物品。乞讨。堆放杂物、晾晒衣物,擅自张贴或设置标语或户外广告等有碍园容的,在凳,椅,亭.廊等处躺卧妨碍他人游憩的,二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皮果壳 纸屑 烟蒂,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焚烧树叶、垃圾,倾倒废土,废渣及其他有碍公园环境卫生的。三,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的.四 擅自攀登.移动,刻划,涂污或损坏围栏、亭 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的、五,擅自采石取土。攀折花草树木、采摘果实或毁坏草坪,植被等损毁绿化的,六,未经许可捕捉野生动物.毁坏植物或损害展出物品的、七.破坏,偷盗公园路灯.水管等设施的、八、夏季擅自在划定区域之外随意戏水游泳,冬季随处溜冰的.九 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乱建乱占公园用地、按照,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的 损坏公园路基及设施的,按照,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园管理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 随地吐痰 便溺,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包装袋 盒.等废弃物.焚烧树叶 垃圾,倾倒废土 废渣及其他有碍公园环境卫生的,可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二.兜售物品.乞讨 堆放杂物。晾晒衣物,擅自张贴或设置标语或户外广告等有碍园容的,在凳,椅 亭。廊等处躺卧妨碍他人游憩的、算命 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的。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听管理人员劝阻.擅自戏水游泳 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由行为人承担.四.擅自攀登,移动或损坏围栏、亭.廊、雕塑 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的、擅自采石取土.攀折花草树木,采摘果实或毁坏草坪.植被等损毁绿化的,擅自损害展出物品 捕杀动物.偷盗绿化苗木及公园设施的 按照,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