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乡 村公路,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县,交通局负责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协助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三,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监督其工作。五 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六,负责农村公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七,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协调事宜 第五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 其职责是,一,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二,负责辖区内所有列养农村公路的常年养护和管理.三 对养护管理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及成本分析、四,负责生产质量管理和生产计划的组织执行,五,负责路政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查,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 管理机制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七,负责农村公路各类统计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第六条 各镇。乡.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配合主体.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对确定列养的农村公路进行管理养护 并负责管理养护辖区内未列养的农村公路,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配备一名兼职农村公路协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公路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对路基宽度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等级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路基宽度在4.5米以下、路面宽度在3。5米以下的等外公路进行养护管理 第八条.市 县 公路管理机构应遵循、精干、高效,统一 的养护管理原则。养护人员以季节性协议工为主 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九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配合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 政府筹措,部门补贴,的原则。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由自治区交通厅从收缴的汽车养路费中补贴50。地方政府筹措50、政府筹措的资金来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二是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市 县。财政。交通部门应根据区公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经费标准积极筹措,第十二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养护资金的落实与管理。未被确定列养的农村公路.按照 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镇。乡,组织沿线单位和居民开展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定额.编制养护经费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县、财政,交通部门应根据区公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列养里程、养护经费标准.积极筹措资金 确保政府养护资金的及时到位.市、县 交通部门要按照 同比例配套,的原则 积极争取区公路管理部门的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利用 一事一议,政策。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上一年第三季度.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市 县。财政上报本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贴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一、拟补贴路线的名称,等级 里程。二,拟补贴路线养护资金的筹措情况,三,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第十五条、市 县、公路管理机构每月编制小修保养经费及养护工程款月报表。上报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县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支付。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补贴资金到位后。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其及时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坐支和平调该资金 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财经制度的。养护质量不达标的、视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一、责令限期整改,二 通报批评,三 暂停拨付资金 四.停止拨付资金 五,核减本年度经费预算,六,扣减下年度经费预算。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补贴资金使用要实行公示制度、公路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资金管理情况.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日常清洁养护费、小修保养费、养护单位管理费、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八条 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状况.交通量和地理位置确定年公里养护费用定额和各项费用的合理比例,第十九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 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农村公路养护要求.保持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顺适、边沟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 清洁无杂物.桥涵,防护设施完好无损,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使车辆通行达到设计能力,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提倡招标养护。提高养护质量 降低养护成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群众,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通过竞争方式 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实行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进行养护维修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管理 养护员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要关注车流,注意安全。养护员主要职责是、清扫路面。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整肩拍坡。确保路肩平整顺适,边坡稳定 开挖边沟,确保排水流畅 清除路障 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坚持路巡、及时报告公路险情,并实施应急处理 维护产权 处理一般的路政案件,报告较大的路政案件,看护路树,确保路树完好无损,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坚持、全面养护,科学养护。常年养护,预防养护,并重的原则、实行养护机构专业养护和沿线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 争取区交通厅或区公路管理局进行立项修建、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市.县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农村公路突发性抗灾预案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农村公路自然灾害预防抢修工作,市,县 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建立雨、雪天巡路制度,及时疏通公路排水系统,提高构造物的抗灾能力.及时疏通便道、确保重点路段的安全畅通,灾害严重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协调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指挥车辆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的绿化和管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和实施、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 负责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按属地由镇。乡.政府负责管理,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 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 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五,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六、审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事宜 七,审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 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九、为查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权,保护路产 在办理临近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 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开工时,审批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共同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三十一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共同开展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第三十二条,工商部门要配合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在农村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治理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分级建立公路养护和养护工程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检查 考核,奖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一次督查,年末进行检查考核.每三年组织一次行业大检查、检查里程一般不少于养护里程的50。检查考核标准参照、宁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评比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二,养护质量完成情况.三、大 中修工程完成情况,四、内业管理情况.五。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六 路政管理的实施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