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DB64/T 1658-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化工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程 DB64/T 1690-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EPS模块框(钢)架结构工业建筑节能体系技术规程 DB64/ 787-20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回弹法检测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B64/T 1647-2019
  • 宁夏外墙复合轻质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 DB64/T 498-2007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
  • 宁夏脉冲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64/T 836-20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标准 DB64/T 1703-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宁夏水利工程塑料土工格栅应用技术导则 DB64/T 1093-2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二 对村 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二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 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 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 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二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 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四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第十九条县 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二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三、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四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