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银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银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3 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 区、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 会同银川市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建设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 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初对各县,市 区。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 区、开发区 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滨河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