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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 通知.扎实推进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解决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在资源环境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2015年,随着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和深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在省委 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把生态保护第一作为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惩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全省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虽然我省环境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社会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二.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执法不严,监管缺位问题,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一,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并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综合手段,约束落后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2015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落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情况报上一级政府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号.要求.在201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 重点督促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122个问题和33个省重点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2015年底前。各地按照 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要求,进一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 法规,污染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和放射源辐射安保情况等 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通过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要科学分析,汇总区域性污染特点,找准环境监管薄弱环节 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排污单位排放状况.行政处罚,整改治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等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 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各地检查情况要积极组织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级政府要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同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 把所管辖的区域和排污点源划片定格,责任落实到个人,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要加快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将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岗位.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 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辖区监管责任要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确保落实到每一户企业,明确具体的 量化的。硬性的检查要求、保证检查频次.掌握污染动态。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有效解决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夯实环境监管网格、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督促各地按期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的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建设 为强化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铁规执法、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五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 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废弃放射源。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串通排污单位.恶意提供虚假环评材料 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 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各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科学确定监管频次 对历史表现良好、环境管理优秀.环境风险较小的企业和多次违法排污,环境管理落后。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频次。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 行政拘留 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大综合治理.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环境执法合力 同时 要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对于环境违法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企业要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对此类企业必须予以环保挂牌督办、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整改项目以外的环境行政许可申请.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为 红牌 财政部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我省政府采购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新增贷款、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2015年4月底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整体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时间表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项目 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政府要成立清查专项工作组实施执法后督察。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大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衔接。不留缝隙 严防死守 彻底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审批,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依法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 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商务。工商,监察机关.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事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 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八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要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 整改情况。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实专栏信息。推动执法信息和执法过程全公开,指导。督促和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监管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九 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自2015年起。省,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制定稽查工作方案 明确稽查内容.确定稽查工作计划。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30,以上的市 州 和5 以上的县、区 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区,开展环境稽查。要将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 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对其环境保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规范行政情况 以及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对群众屡次投诉。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案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十、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 标准和形式,坚持。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 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十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对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在政府领导下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要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各市。州.及东部城市群等重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独立设立.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要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审计的内容。十二。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 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十三、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依法缴纳排污费.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工艺和设备、采用节能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 加大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动监控,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十四,清理废除 土政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 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在依法治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上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 各级政府要坚决破除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全面清理并废除诸如推行,宁静日、禁止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降低招商引资准入门槛,限制环境保护部门到企业检查,擅自制定排污收费政策等.土政策.2015年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实现污染治理制度化 常态化、法治化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六 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 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十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各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研究,充分考虑监管执法任务的落实,科学调整配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编制 满足工作需要,延伸监管执法触角、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 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要制定培训计划,2017年底前、对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新进入人员坚持,凡进必考。逐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十六、加大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 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纳入全省执法用车范围 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投入,推广政府购买自动监控社会化服务、强化自动监控等数据应用。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配备无人机等先进装备。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丰富环境监控手段。要落实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保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开支 车辆使用 办公经费 培训经费,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西宁 海东.海西地区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地区要推进 大部门制,改革工作 加强跨部门综合执法建设.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相关部门在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本意见自2015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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