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三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由规划、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第四条,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第五条,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变功能后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第六条 住宅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其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盈余部分为该住宅区业主共有。第七条 旧住宅区需要且有条件建设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报规划、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建设.并按照停车场的技术规范施划,第八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筑物前规划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区域、应当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并按照土地权属分别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第九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建设.第十条 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建设用地可采用下列方式提供.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应当予以划拨.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建设用地、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五 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 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六,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 体育场地.建筑物及道路 广场 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国土.住房建设,民防,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监控、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和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地图及价格监管系统设施。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配备无障碍设施、划分区域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或者建设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第十三条.市区内人行道和两车道及以下街.巷不得施划停车泊位。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设施和专门管理人员、并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位置,经营管理人等、第十五条 经备案的停车场具备相关条件的.鼓励开办车辆清洗。美容,租赁及装饰装修和修理业务 第十六条,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及时完善,修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和设备。第十七条,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管理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一 身体健康。不得有影响看管工作的身体状况.二,为本市常住或外地来银稳定居住的人员 年满18周岁、第十八条.停车场中止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前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终止经营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同时注销。第十九条.市公安交通,物价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停车费电子支付系统和全市停车信息发布及诱导系统、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第二十条 鼓励本地区各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组织等将其专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第二十一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服务收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并不得擅自上调停车服务费,不得私自设立停车服务收费项目、第四章.道路临时停放.第二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 停车种类,允许停放的时限及其他规定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因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提前十日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的处以5000元罚款,二.停车场设施不完善的处以3000元罚款 三、明知车辆装载危险品而允许其进入停车场的处以5000元罚款,四。发现危险品驶入停车场而未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2000元罚款,五,未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的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 条例 其他规定 依据,条例、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