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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筹集我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指国家为加强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第三条.重大水利基金征收范围是,乌鲁木齐电网。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扣除农业和趸售后的全部销售电量,自治区境内各类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此征收范围暂定5年,第四条,重大水利基金按4厘。千瓦时标准计征,第五条.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第六条.重大水利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额缴入自治区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第七条,对新疆电力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委托新疆电力公司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统一代征重大水利基金,对地方独立电网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由财政部门委托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代征重大水利基金、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重大水利基金.第八条,重大水利基金通过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由自治区财政厅按月征收。新疆电力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财政厅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新疆电力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应根据新疆电力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全年应缴重大水利基金的汇算清缴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时,应对电力用户欠缴电费 电网企业核销坏帐损失的电量情况进行审核.经确认后不计入相关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第九条,新疆电力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应准确计量销售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 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其最大售电,发电.能力核定销售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并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第十条,各级电网企业代征重大水利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代征额的2 付给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本级重大水利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第十一条。重大水利基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 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 58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03目.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4款 南水北调 72项 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第十二条 缴入自治区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并由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基金收支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境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第十三条,重大水利基金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重大水利基金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新疆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应将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与其正常业务收入分账核算。第十五条,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减免重大水利基金、不得调整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第十六条.新疆电力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应及时足额上缴重大水利基金、不得拖延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的.由自治区财政厅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本金一并核算,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 水利,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大水利基金的征收.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征缴和使用.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重大水利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是指新疆电力公司所属电网以外的兵团 石油。水利等独立电网企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通知的通知。新政办,1993,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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