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落实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土地管理法 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不含兵团,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涉及的用地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分区管制管理。多划基本农田使用管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文本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为依据、第五条。城镇村。工矿用地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的,二,涉及占用有条件建设区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转为允许建设区审批手续的。三。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项目、公共设施用地 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四、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涉农项目以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加油站,加气站等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第六条,交通,水利 能源,军事、矿山及其他建设用地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落位为交通。水利,能源,军事 矿山及其他建设用地的 二 符合第五条,一,或。二.中情形的.三 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未占用基本农田的,四.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有关使用多划基本农田规定的,五,风景名胜区项目用地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按照符合规划认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六,不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但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 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有关风景旅游用地认定。使用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第七条.不改变现状用途、只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第八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三界四区,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需要改变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 应编制规划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用地。第九条,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 必须先对规划进行评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用地.第十条、除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外,其他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由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规模。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申报材料包括,1。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调整使用县。市、有条件建设区的请示.2 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审批表。3.县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说明 4,是否涉及国家。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压覆稀土资源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说明。5.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包括,调整涉及的项目基本情况及立项依据,调出涉及的地块面积。位置、坐标,用地结构,地类明细.调入涉及的地块面积。位置 坐标 用地结构,地类明细,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等。如涉及占用耕地的,说明调入,调出耕地的等级。6 标示调出 调入地块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1万。以不同颜色标示调入调出地块范围线,7、调整公示公告情况以及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调整方案的审查论证结论 8,调整后经质检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三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 并出具意见,第十一条、列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或已列入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民生,环保项目、如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的 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实现.布局总体稳定,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以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核减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需使用多划基本农田的,可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或用地审批报件中、附使用多划定基本农田相关文件,随报件一并呈报。相关材料包括。一、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县,市。使用多划基本农田的请示、二,项目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三,县、市.使用多划定基本农田审批表、四 县。市,使用多划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包括.使用多划基本农田项目情况、无法避让的原因,申请使用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位置,拐点坐标,基本农田等别,用地结构。地类明细,对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影响,五、标明申请使用多划基本农田地块位置,坐标的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第十三条、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多划基本农田使用台账管理制度、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多划基本农田使用情况予以核定.登记、核销,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册及责任书的更新工作,第十四条。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应及时修改规划 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审批,第十五条、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涉农项目以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加油站。加气站等项目,在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及时修改规划 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划修改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用地报批的有关规定编制.要件包括.调整修改审核表,修改方案说明。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修改听证纪要,规划局部调整前后图件、调整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说明等.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当申请规划原批准机关修改规划,一,地州市、县,市。确定的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二,村镇建设用地局部变化,确需调整使用限制建设区土地的。三,国家,自治区,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民生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等用地、四,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规划修改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说明.包括,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修改的原因,涉及的乡镇、总面积、各地类面积,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修改后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以及对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结果、修改前.后的规划局部图件 表明规划名称,图符号,调整地块范围。面积、加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印章,修改后经质检的数据库 修改地块调入调出坐标等.3、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4。所在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修改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当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修改规划,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一。涉及需要调整禁止建设区边界.调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二 城市发展方向发生重大调整。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三 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修改或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四,主要约束性指标在行政区域间进行调整的 第十九条,规划评估工作应由政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技术上可委托有土地规划资质的机构承担.规划评估报告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划评估要求开展。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第二十条 评估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经审查通过后,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审批表规划名称、XX县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拟调入地块地块编号原规划用途拟调整用途面积.公顷,所在乡镇四至坐标图幅号合计耕地其它农用地未利用地,拟调出地块地块编号原规划用途拟调整用途面积,公顷、所在乡镇四至坐标图幅号合计耕地其它农用地未利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国土资源局。盖章 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国土资源局,盖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建设用地处执法监察处审核意见。审核人 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核人,XX县,市 申请使用多划定基本农田审批表申请单位,XX县、市、国土资源局XX县多划定基本农田情况规划确定多划面积.公顷.已累计使用.公顷.余额,公顷,本次申请使用面积,公顷。申请使用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是否在交通廊道是否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本次申请使用多划基本农田基本情况编号地类四至坐标等级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意见、审核人 签字、国土资源局 盖章、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国土资源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