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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各市。县 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地方政府为主、自治区扶持 社会各方参与 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建养并重。协调发展 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厅按照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力度。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优劣,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补贴资金扶持力度。按照社会效益好.脱贫效果明显的优先、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地方积极性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优先,外部建设环境好 能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优先原则。安排确定各市,县 区.的建设规模。第六条.各市,县 区、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大力改善本区域内交通条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业,农户捐资建设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优惠政策、规范组织群众参与投工投劳 不随意增加农民群众负担,第二章,前期工作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市。县,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分阶段目标和实施重点 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普查或专项调查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第八条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凡是申请列入交通运输厅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项目已经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或者符合相关补助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得到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得到交通运输厅批复,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需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确认,并报交通运输厅备案,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初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报交通运输厅 第十一条 各市 县 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原则上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双车道标准建设、对服务人口较少或部分支线项目。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但最低不得小于4、5米,并要设置一定数量错车道保证正常通行.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 5米,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20米、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十三条.技术标准应遵循满足当前需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既要节省投资、避免浪费 又要防止盲目追求降低技术指标,忽视工程质量而降低农村公路使用功能和寿命 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第十四条、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要 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能,一刀切。地形条件好的.应尽量选择较高的线形技术标准。为将来改造提高技术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地形条件差的。可适当选用技术标准低限值 以节约投资.但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满足群众安全出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形式。交通运输厅将对农村公路上的桥梁工程进行严格审查.鼓励各市、县、区。在桥型选择上 结合实际进行多方面技术和经济性比较、选择最佳结构形式.施工图要和项目主体一同设计.同时报交通运输厅进行审查 桥梁工程施工图 预算要单独成册,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应当落实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应按照、路、站、运,管一体化,要求。招呼站点位置的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第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规定、报交通运输厅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路面为砂砾路面的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批,施工图需报交通运输厅备案,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厅将按照路面宽度和面层类型进行补贴,原则上只对路面宽度采用4。5米或以上项目进行补贴 对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补贴标准在沥青路面补贴基础上每公里提高3万元.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排水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厅在总补贴资金中按每公里3万元标准列支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第二十条.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处地形条件复杂。需要设置桥涵构造物较多,建设资金压力较大 交通运输厅将对审查批复后的桥梁工程按山区4600元.平米。川区3000元 平米标准进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桥梁项目批复预算资金建安费的70.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益.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施工图批复的标准和规模下达年度建设资金补贴计划.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补贴资金将按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情况逐步拨付.即,施工图经交通运输厅审查批复。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招标并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拨付补贴资金的20.建设单位按项目完成情况向交通运输厅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经审核后.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补贴资金.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交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70,待建设单位申请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交通运输厅核备 交通运输厅将对安保和排水工程进行核实确认.最后一次性拨付剩余的30。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应按比例同步到位。第二十三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 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交通运输厅拨付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 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厅将定期对下拨资金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停拨补贴资金。第四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各市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无公路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各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培训 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第二十八条、各市 县.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筹措,落实项目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建立项目库。准确 合理地反映建设需求和实际情况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可按照、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或。宁夏农村公路施工招标范本,执行。可采用.打捆。招标.招标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进行.招标结果应当进行公示、第三十条,各建设单位 应在开工前按照,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应的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质量监督申请,第三十一条.各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 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规范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对农村公路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监督,每月28日前向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第三十二条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廉政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及时到市级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公路业主试验室工作的管理 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形成试验台账和信息数据库.从源头掌控各项目的准确数据 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稳定提高,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 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重大变更设计需报交通运输厅审定批准,第三十五条,各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建设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定期或随机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查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可以由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 有条件的可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可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 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第五章.工程验收,第三十九条.农村杪方ㄉ柘钅康慕还ぱ槭铡.ぱ槭展ぷ骺梢苑直稹按蚶Α苯、小,DIV.第四十条.交工验收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检测意见,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市级质量监督站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竣工验收工作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行政管辖权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交通运输厅将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并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排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 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市 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将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厅核备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严格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的,或现场质量督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一经查实、将停拨补贴资金。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市.县 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规范的,交通运输厅将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排水工程,随意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验收不合格的、一经核实厅将核减本项目补贴资金,并核减下年度建设规模,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厅每年将按照.宁夏农村公路工作考评办法.对农村公路当年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和下一年优先安排项目的依据。排名靠后的将缩减补贴资金.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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