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绿化包保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绿化包保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蚌埠市城市绿化包保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为绿化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全市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根据,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城市干道绿化和城区街巷绿化,城市道路 街巷两侧沿街机关。团体。街道办事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户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二,公园绿地.城市街头绿地、建设和养护期满后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通过开展认养或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 认养和中标单位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绿地周边单位或商户按第、一 项执行.三.生态绿环 生态廊道绿化 蚌埠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中规定工作内容的单位为责任单位,绿环.廊道周边单位或商户按第。一 项执行。四、住地所有人或店铺经营人等发生变更后、包保责任自然顺延至变更后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五,其他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确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二,责任范围,城市干道和城区街巷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是门前和沿街围墙的绿化苗木 绿地。绿环、廊道等周边单位或商户的责任范围参照上述规定划定 生态绿环,生态廊道绿化、单位,小区绿化和垂直绿化由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三 责任义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本办法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蚌埠市城市绿化包保责任书.责任书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认真保护责任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和绿化设施,做好日常养护、同时对破坏绿化苗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负有劝阻,举报、检举、揭发和协同处理等责任 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保证责任范围内不得发生下列行为.一 摇晃.攀爬 摘花。采果等对树木生长不利的行为 二,依树搭棚,圈围树木。剥皮挖根.树上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 拴绳挂物,拴系宠物等影响树木生长或树容树貌的行为 三,在树池内或树木周围堆放垃圾。倾倒废水残渣、取土,种植蔬菜及农作物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 四 在树下明火设灶,烘烤树木等危害树木的行为,五,机械、车辆碰撞等严重破坏树木的行为,六。未经批准擅自砍伐 修剪,移植树木的行为.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地开挖、硬化的行为.八,其他破坏绿化苗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四,表彰与处罚 一。责任范围内绿化苗木成活率 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达100,等保护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 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二。单位.小区、生态廊道,垂直绿化等责任范围内的绿化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0.的.除责令补植苗木.修复设施外,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 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80.的.除责令补植苗木.修复设施外,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未达到60,的,对责任单位进行曝光,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城市干道绿化苗木成活率 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达不到标准的 参照上述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三,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街巷绿化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0,的 除责令补植苗木 修复设施外 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 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80,的.除责令补植苗木。修复设施外。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未达到60。的,除责令补植苗木 修复设施外,对责任单位给予曝光.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四、公园、城市街头绿地在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0、的,不予以验收.责令立即进行补植 修复并延长养护期一年、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未达到80,的。除按合同给予处罚外.责令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植。修复并延长养护期一年,未达到60 的.园林主管部门不予接收、责成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其工程进行重新招标,五,破坏绿化苗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按照 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六 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绿化苗木遭受严重破坏的.视其程度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挂黄牌警告.媒体曝光并报其上级部门取消年度先进。文明单位评比资格.五。本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