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治超车辆停车场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公路局、运管处,局属相关单位,为全市强化治超工作,进一步规范治超车辆停车场地的使用和管理 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治超工作中的停车场设立、收费 管理等要求如下,一。停车场的设立停车场的设立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治超工作中暂扣的车辆需临时停放的,应当存放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或者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停车场的。应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在营业执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后 报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必要手续。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二,停车场的收费对停放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或者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的车辆一律禁止收取停车费,租用社会停车场的停车费由办案单位从治超经费中列支 禁止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停车费用,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需要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可以收取必要的劳务或者保管费用 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且运输可解体物品的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承运人卸载,承运人拒不卸载 停车场代为卸载的。可以收取卸载费用、收取费用如属于经营性收费,应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税务发票 三.停车场的管理1、停车场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查扣的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明确安全、消防等人员岗位职责,确立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 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要加强对停车场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督查其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要求停车场及其工作人员在查扣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整齐后。立即将闲杂人员。包括驾驶人.车主等。劝离停车区,未经运管部门现场勘验、不得拆卸擅自加装的货厢栏板、车轴等。3 停车场应加强对卸载货物的管理,对卸载的货物超过10日承运人未予处置的、停车场应及时通知办案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4、严格车辆的放行管理,未接到办案机关的放车凭证。停车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放行被查扣车辆,同时未经办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参与查扣车辆货物的中转。不得放行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以及卸载后又原车装载的车辆。5 租用的社会停车场应按照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将有关管理措施明确为停车场的义务,载明在停车场的租赁合同中,严格履行.一旦违约将严格追究停车场的违约责任,特此通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