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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蚌埠市交通重点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办,蚌埠市交通重点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6月3日 蚌埠市交通重点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变更,以下简称。工程变更 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基,2007、72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市共建。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指发。2012,14号。及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直接监管和组织实施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重点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在实施阶段发生的工程规模 技术标准 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的调整和修改。第四条,工程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 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内容第五条,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中错.漏、缺设计内容.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三.原勘察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 不符、四,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五.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六.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 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八.根据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确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第三章.变更的分类、管理权限第六条,为简化工程变更的分类,依据单项工程变更金额 工程变更划分为重大变更 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工程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30万元以上、且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批准概。预 算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或工程累计变更后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准概、预。算的为重大工程变更。第七条,一般工程变更,实行项目法人 项目办,审批制 备案制和通报制、项目法人、项目办,负责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跟踪审计,项目融资 派驻廉政监察组等单位。视工程变更需要安排施工单位参会,对项目变更的必要性 方案的科学性,金额的准确性进行论证.审查、单项变更费用超过10万元的一般变更,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形成会议纪要后.项目法人,项目办、负责批准实施,其中、对单项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变更。项目法人 项目办,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抄报局纪工委,对单项变更费用超过10万元的一般变更,项目法人,项目办 批准实施后,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通报.第八条,较大工程变更、实行专家会审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制度,由项目法人,项目办、明确变更的初审意见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变更申报程序,市交通运输局收到项目法人.项目办。的工程变更申请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局规划建设科会同纪工委监察室 财务科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造价等专业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质量监督。项目法人 项目办、设计。监理,跟踪审计 项目融资等单位参加,视工程变更需要安排施工单位参会。局纪工委全程监督。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后.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批准 第九条,较大工程变更专家组选择、会议内容和议定程序,工程变更专家组一般为5人.从市交通行业内专家和交通行业外专家中选取,项目法人,项目办、不得参加专家组 工程技术复杂的.可根据需要从市外邀请专家、工程变更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项目法人,项目办、汇报相关背景和初步审查情况.参会相关部门发表意见后,由专家组进行论证,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论证结果实行票决制度.由专家组投票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视为通过。第十条,原则上 交通重点项目不得出现超出项目批准概,预。算的重大工程变更行为,因特殊原因确需发生超出批准概.预.算的重大工程变更的,履行专家审查程序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初步意见。报请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申报程序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一般申报程序、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项目办,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项目办,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 变更建议提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二.一般变更的申报,审查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三。较大和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法人,项目办.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 内容。造价等进行初审后,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工程变更。项目法人。项目办,申请工程变更时应以正式文件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工程变更情况总体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的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2。项目法人、项目办.设计 施工及监理单位初审意见,3,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视变更需要提供、4,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 视变更需要提供,5,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办.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估算.6,实验和测量资料,视变更需要提供,7、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四,正常情况下.较大工程变更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原则上自申报材料完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确因工程变更时间紧迫.经项目分管领导和局纪工委书面同意后。可启动工程变更审批,绿色通道,先行组织召开工程变更论证会,通过专家论证后即可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五.凡工程抢险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项目法人,项目办,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并邀请跟踪审计 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鉴证。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 泥石流,油气燃烧,涌泥。大型坍方.结构工程严重破坏.水毁等抢险工程。六 对市政府或大建设会议纪要等明确提出的变更。不再申报变更审批程序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及造价确认第十二条、工程变更中勘察设计工作应当由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变更文件.并对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工程变更工程相应资质等级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确认.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项目有跟踪审计单位的,由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无跟踪审计单位的。由局财务科委托审计单位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定价原则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引起的工程变更 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其废弃工程不予计价。且造成的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第六章 违规违法的处理、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实施工程变更或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审批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整改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第十五条、项目法人.项目办,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相互串通,在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谋取非法利益的,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施工的,由项目法人责令改正并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责令其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 报送招投标部门暂停其参与市内其他项目的投标 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交通行业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变更、绿色通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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