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规划与建设管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市地方公路处.市交通质监站.为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实施质量、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厅畅通办、2016,3号,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 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交财 2016。135号。制定,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2016年5月11日,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局畅通办.负责组织督查工作,根据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部署或视工程进展需要组织督查 第三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本辖区督查实施工作制度,各县 区督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督查结果于每月的20日之前上报局畅通办,第四条.督查依据和标准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 133号 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三。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四、芜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五,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六 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二章.督查范围,方式与内容第五条、督查范围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第六条.督查方式督查方式有综合督查.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和其它专项督查.其中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每年开展2,3次 综合督查,和其它专项督查根据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实施情况适时开展 第七条。综合督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项目开工率、完工率等指标,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等,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设计审批,招投标、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建设标准执行等.以及是否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 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内容的 七公开。制度等 三.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包括项目信息公示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与隐患排查处理。文明施工情况等 四,市,县,区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督查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督查结果处理情况,投诉受理情况,工程进展上报情况等,第八条.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内容市地方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县,区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抽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总数的30,20 10,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检查做到全覆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规模 建设标准 实施位置 路面结构类型是否符合计划和实施办法规定。二。工程实体质量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1.2004 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对项目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沥青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的实体指标进行检测.主要有基层的厚度和完整性,面层的厚度,强度。压实度 宽度,平整度。桥涵结构物的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墩台垂直度。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和厚度,标志板反光膜逆反射系数和底板厚度 三,工程外观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 1,2004,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对项目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四 内业资料 主要对项目的关键原材料试验,关键施工工序检验等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不及时,不全.漏检现象。五,宣传资料.主要是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宣传,调研.培训等情况.第九条、其它专项督查内容主要针对工程进度 安全。资金使用及社会投诉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第三章,督查工作要求第十条、督查工作开始前。市局畅通办下发督查通知文件,包含督查内容、方式 时间安排等,被督查县。区接到通知后 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综合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组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对被督查县.区评分、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局畅通办提交督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各县 区评分 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市局畅通办对各组督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市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并发布全市综合督查通报。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 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上报市局畅通办.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各县 区评分,各指标检测结果统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实测数据等 市局畅通办对检测报告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市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并发布全市工程质量专项督查通报,第十三条.其他专项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内容特点,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局畅通办。市局畅通办对督查报告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市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并下发专项督查通报,第四章,督查结果应用第十四条 督查结果将作为市政府目标考核和市民生工程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督查通报中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进行追责或处罚.纳入信用评价.被督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督查通报半个月内 应向市局畅通办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第十六条,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 收回专项补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第十七条、市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整改处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第五章、督查纪律要求第十八条 督查工作要遵循严谨,负责.务实 高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放宽督查标准和改变督查结果 第十九条,督查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 实地调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等廉政和工作纪律相关的规定。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督查 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市场 第二十条 被督查地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不得以任何名义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第二十一条各地如发现督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上报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意见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