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6月30日,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明确责任农民工维权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 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住建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的芜湖市建筑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下设芜湖市建筑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由上述各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办公室设在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的农民工维权工作 并将成立的维权机构报送市建筑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备案。二 职责分工.市建筑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工资清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企业和项目业主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具体负责解决辖区内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解决所属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工作、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工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的相关工作等.信访。维稳部门负责协调主管部门对已接待和受理的拖欠工资群访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因工资拖欠可能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群访性案件、引导被拖欠对象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诉求,司法部门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违法案件,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促进建筑企业依法守信履约.宣传部门负责农民工维权正面舆论引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进行曝光.交通,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由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重点局,办 负责.三,建筑业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在建的工程项目应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分包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项目业主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应牵头成立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督促总承包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暂时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二,健全制度.一,建立农民工维权机构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完善 一站式,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接待服务窗口。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 实名制.管理,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身份认证综合管理,监管力度,坚持、三不放过 原则。即核实工资发放未落实的不放过。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不放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资支付专户和应急预案制度未建立的不放过 二。建立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各工种 各技能等级的市场人工费信息,作为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三.建立监控和督察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立工资性工程款划转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监控和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拖欠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建筑企业应建立,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企业要常年准备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储备资金.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及时摸排在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摸排做到实时跟踪 对存在清欠隐患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一起召集责任双方进行约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对存在严重清欠隐患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冻结其安全措施费 项目资本金等相关费用,五.建立处罚联动机制。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直到问题妥善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招投标手续,六 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有关部门在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队伍和维权机构建设、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精的同志选派到农民工维权机构工作,并在经费,车辆。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二,主动服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行为,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实名,双卡、平安卡.工资卡.等制度、总承包企业应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人社部门应监督建筑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加大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收力度、工会组织应指导建筑企业工会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改善农民工安全生产条件。文化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等.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 确保社会稳定。信访、维稳部门应在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时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化解矛盾 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团,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 强化宣传.新闻单位要高度关注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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