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生态绿地建设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组团式、开敞型大城市空间发展趋势.使建成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态景观背景 打造城市升级版,实现城市绿化品质的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4 2016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绿地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城市生态绿地是指在城乡组团结合部。建成区周边、城市出入口 重要节点或城市交通干道两侧、着眼于区域大环境绿化、利用自然地理条件 山体、林地、道路 水系.生态绿地 景区等 或在生态敏感区域规划建设的有一定纵深,以森林为主体的绿化地块 通过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建成一批城市生态园,提高绿化水平,实现森林进城入区、为城市品质的提升增绿添彩,二。建设标准,一、起始面积.城市生态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单独连片面积30亩以上,城市核心区或繁华区域重要节点连片面积20亩以上.二,林相要求、按照,增大绿量 丰富季相、提升品味 的要求 选择生长快。冠形美的乔木和色块灌木、混交配置 连片成带、形成绿化,美化 彩化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景观。三、苗木标准。1、块状生态绿地。树种以高大乔木为主、形成片林,栽植的乔木胸径8厘米以上。枝下高2,5米以上.灌木冠幅1 5米以上.球类冠径80厘米以上。2.带状生态绿地.近路段为低矮植被或灌木 远路段为乔木,选择较大规格苗木,增强抗性,乔木树种胸径8、16厘米,三.实施计划 2014年重点启动实施弋江区三环路与利民东路西南侧地块。鸠江区芜湖长江大桥北岸高速公路两侧地块和镜湖区荆山地区一体化大环境绿化建设 请上述区政府尽快组织编制规划建设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审核 2015 2016年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地块 由各区政府组织摸底调查。择优拟定.数量不限。于2014年12月底前连同实施计划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统筹规划 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四,建设主体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区为主、市级奖补 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为工程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城市生态绿地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准公共产品和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建设方式。五。政策措施。一。土地流转、由属地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规范集中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二、资金奖补 市级补助按2000元 亩、年标准,连补3年、各区在完成当年任务后组织初验报市林业局,财政局。申请市级全面核查验收。验收达标后,市财政按实绩拨付补助款.第2年,第3年经市级复查合格的,市财政再拨付相应年度补助款.以上各年度补助款拨付到区。由区财政兑付造林实施主体、各区应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简易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生态绿地开放性、应在绿化区范围内配套进行步,绿、道等简易基础设施建设、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从事非农.林。建设、四、林木利用、前5年保持绿化现状不变 确保林相整齐、第6年开始,在保证总体绿化效果的前提下 可在非核心区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采伐.采挖,部分林木。苗木 并及时补种 六 工作要求,一 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各区要从建设现代化大芜湖 打造城市升级版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生态绿地建设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完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完成实绩将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区要严格按照城市生态绿地建设标准。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做到绿化与美化结合。乔灌结合.常绿落叶结合.观花。叶。果.结合,打造色彩丰富。层次分明的大绿量、大色块的高品质城市森林景观 提升城市品味 三.抓好起步.有序推进.对已列入2014年重点启动的地块、相关区要抓紧流转土地.落实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各区要超前谋划2015,2016年建设计划、深入开展前期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城市生态绿地建设,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