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驻芜各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 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二。全面落实住建部 关于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建城。2008.170号,精神,利用3年的时间.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以上,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 提升一批、逐步建立完善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 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免费使用 有效服务社会公众,三.完善公厕建设规划.三,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工作 按照,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 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 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和,芜湖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2013年.2030年.等有关规定 在2017年底前由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 实施计划,投资做出统筹安排。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在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 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建设一批一类公厕,在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建设一批二类公厕.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 排污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公厕要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满足公众需求.公厕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 其次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公厕的设计要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要加大省地。节能 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 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四.加快公厕配套建设,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含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厕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公厕.不得通过验收、五,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城市旱厕和老旧公厕改造重建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城市公厕开展现状调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和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影响形象的老旧公厕。制定年度改造或拆除重建计划。并按照,重建数量不得低于拆建数量、的原则规划建设二类以上标准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 并向社会公示。新公厕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厕拆除,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鼓励开放单位内部厕所,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引导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五,提高公厕管理水平。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公厕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物业公司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广场公园 旅游景点、集贸市场 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的公厕可由管理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厕的保洁和管理。八。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设置规范、醒目,数量充足的公厕导向系统 指示牌。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环卫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公厕整体服务水平、九,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对不按规定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的区域应加大规划定点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公厕、包括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市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 港口客运站.公交站末站,文化设施 集贸市场 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场所配套公厕,要进行全面整治。按规定限期整改.对公厕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损坏和偷盗公厕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六 加大公厕建设管理投入,十,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十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对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的予以补贴。七,切实加强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十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 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区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十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十五.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督查力度。对公厕规划编制,建设推进,设施完好、卫生达标等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八,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十六 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市辖各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