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 58号 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经201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布局集中 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开发区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科学确定城镇村 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工业项目一律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二 加强用地计划调节,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各县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偿调剂。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三 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并根据我市实际 不断完善用地标准、对工业及物流仓储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一事一议。的商服项目用地、应严格按规定的用地控制指标 进行用地规模预核定 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 四,明确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2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3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亩.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 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30万元 年 20万元,年 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 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单个工业项目 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五 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 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规模的规定、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制度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六。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禁止,毛地。出让 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 从严控制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与BT 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 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从严控制政府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七 积极推进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对除划拨住宅用地以外的 不在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以内的。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商服等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通过出让和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对新申请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党政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八,加强土地价款征收管理.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原则上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土地出让金未全部缴纳的 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实行动态清理制度.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双向约束机制.项目用地出让前.有关部门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应当根据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业态、开竣工时间.项目退出和违约责任、以及缴款方式。政府依法及时交地等内容,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履约情况检查、在项目竣工时组织验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的5 缴纳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其中的50,项目按期开工的返还开工保证金。按期竣工的返还竣工保证金 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分别按开竣工保证金的3 扣除.并对不足部分足额追缴、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除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探索划拨用地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满6个月未完成征收的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期组织征收,及时依法供地,各县区。开发区前2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应不低于70、十一.加大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 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 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县政府不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市本级储备土地,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额度 建设量、以及低于国家 省、市土地利用有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采取限期开发建设。企业自行转型升级,企业合资建设或转让、政府回购土地等方式及时处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实行动态清理.并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对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情况,十二,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可以划拨以外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结合地表工程建设规划。对照地下空间的规划批准用途,确定不同的供地方式,实行分层供地 十三,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坚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由政府主导 规范流转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其中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流转还应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三、加强政策激励,十四。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在省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见附件3,的基础上,企业亩均创造税收高的少征。亩均创造税收低的多征,具体办法由市 县政府另行制定.十五、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 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工业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或改,扩 建自用多层工业厂房.用于办公,仓储 研发的部分除外.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和亩均税收达到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对2层以上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十六、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对原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 可以转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市,县政府批准。对原有商服用地提高容积率或原有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应重新评估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十七,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逐步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指标按规定调剂给城镇的.调剂指标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补偿、有偿使用机制,四 加强责任落实 十八。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财政、规划.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在项目准入 规划审查.用地监管、税费征管 政策落实等方面承担各自责任.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十九,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目标,纳入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管理考核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督查和单位GDP耗地率评价、有关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依据 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先进的,给予奖励,对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的,扣减计划指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 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捂地、圈地的企业和擅自放宽用地条件而提供设计报告的勘察设计单位,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将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检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 营造节约土地光荣 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氛围 扎实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由市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按亩均创造税收、亩均实现产出进行排序并公告 将排序结果与用电 用水.财政支持等政策相挂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附件、1、安徽省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安徽省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按照分类指导 集聚集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注。开发区按照其性质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模式.产业主导型开发区是与城市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 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布局结构中的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限较为清晰 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区。并可分为因产业发展 环保要求等设立的独立工矿型开发区和按照产城一体,功能综合,完整发展的城市新区型开发区.2 安徽省开发区道路标准。安徽省开发区道路标准 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开发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量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经过开发区的城市主次干道执行所在城市道路规范的相关标准、注 1。本表中的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均作为上限进行控制。2.疏港道路最小宽度为30米。上限参照相应规模开发区主干路标准.3,芜湖市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表、芜湖市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表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