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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备案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备案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一次性书面通知补充完善报送材料,第五条,报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成果时,应当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提交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备案,具体要求如下、一。纸质文件.主要包括.备案报告 备案登记表,附后,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主要图表、主要图表含区位图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单元划分及编码图和单元规划图则、图表一式二份 统一采用A3纸规格装订,其中图表可分幅折叠为A3纸规格装订。附A3幅面缩图。二,电子文件 主要包括,备案登记表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 备案登记表。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 规划图纸和单元规划图则采用DWG格式和JPG格式、电子数据刻录在DVD数据光盘上。上标项目名称 建立以该项目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再分单元建立子文件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信息系统上网后,全部实行网上备案、网上备案材料格式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规划审查把关。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各地在提交备案成果时。要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对备案成果负责,省厅在今后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备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若存在违反制定程序 达不到内容和深度要求、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等问题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对已经备案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重新审批和备案、第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情况监督检查,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县、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城市控制性详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登记回执,你单位报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年、月.日报送我厅备案,特此证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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