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第三条、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五条。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第六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第七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改造前1 3年能源消费账单、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4 建筑竣工图纸.5,其他材料,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1。地市项目 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2,省属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汇总报省住建厅、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 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 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 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第十条。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第十一条、改造实施前 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第十二条.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第十三条.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 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第十四条。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 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第十五条.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第四章。省属项目资金补助第十六条.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 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三 预测评报告,四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六 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第十八条、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第十九条,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第二十条,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第二十一条.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 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第二十三条,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第二十五条。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第二十六条、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 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省属项目,地市项目建筑类型,机关办公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商场建筑。其它建筑申报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建筑信息项目地址。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上一年度能源费电,度,水、吨,其他.能源总费用,万元、其中,电费、万元。水费.万元。其他,万元节能改造改造内容、空调系统、热水系统 照明系统 外窗,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其他预期节能率.节能改造投资、万元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kWh.投资回收期、年改造投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行改造、其他,改造内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 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筑外窗。屋顶 其他计划进度,年,月.年。月。节能服务公司。尚未确定的。可暂不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 改造内容简述。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 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不够可加页.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负责人 单位.盖章、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附件2,项目编号,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福.建 省、财。政、厅、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用能单位,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联 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申请资金.万元,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改造面积、改造预期节能率,项目省直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改造投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筹 其他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方案编制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三 改造内容与进度计划进度年,月 年、月实际进度,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签订改造合同.改造施工.工程验收,运营使用改造内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 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筑外窗,屋顶,其他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3.预测评报告.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五 审查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财政厅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