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8日、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开展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确保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 2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估目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分 初见成效 长制久清,两阶段、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当年.水体要达到 初见成效。的标准、次年要达到,长制久清 标准,整治效果经评估达到 初见成效,的,视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达到。长制久清 的、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销号.并持续保持治理效果 各阶段评估要求详见附件1、二 评估主体。对象和范围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组成验收评估组、按照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各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三、评估方法。程序.一、评估方法.依据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用第三方评价法,市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后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体水质跟踪监测、开展公众调查评议。核查整治工程竣工资料.影像资料,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程序、1.提出申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负责在主体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市城乡建委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同步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前期资料,施工合同.完工证明等,以及相关影像资料 市重点局等建设单位给予配合.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2.开展公众调查,市城乡建委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众调查,采取公共调查问卷形式对黑臭水体周边范围内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整治前后效果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重要依据.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公众调查表参照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附表编制。各区。开发区协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调查.3。进行水质跟踪监测。市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理化指标进行跟踪监测 第三方机构系统整理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辅助判断依据,4.长效管理机制核查、重点核查各黑臭水体所在地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否严格按照,河长制 要求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是否落实水体维护管养单位,是否落实年度管养经费,是否建立水体维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5 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综合公众评议调查、水质跟踪监测 工程资料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调查,核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确认水体是否达到 初见成效。或,长制久清,标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评估报告上报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备案.四.工作安排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本办法、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及时申请开展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其中 初见成效、阶段评估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长制久清.阶段评估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水体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管理措施,管护单位和管护经费。建立管护绩效考核制度 五.责任追究参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 试行 和。河长制,考核等相关规定、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未通过的,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约谈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 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附件,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考核内容一览表、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