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县,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 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补偿费征收入库管理我省自1994年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近20年来。征收数额持续增长,管理制度逐步规范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设立过渡帐户,截留.坐支,挪用补偿费以及补偿费入库不及时。征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一些矿产品计征销售收入的核定标准不统一等,为此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应收尽收.据实征收.足额入库 各级征收的补偿费必须及时上缴入库。不得设立过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和挪用、二。严格规范征收,细化补偿费征收管理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150号令和、通知 要求、科学规范计征补偿费,要加大矿山储量年度动态检测力度,积极推进补偿费征收与矿产资源储量消耗挂钩工作。认真复核核定开采回采率。严格考核实际开采回采率、规范确定回采率系数、充分发挥开采回采率系数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核定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明确界定计征对象,加强矿产品销售价格监测、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台帐.为补偿费计征提供依据、对不易确定矿产品销售价格、或在计征对象界定和销售价格认定上有分歧的、一律按照,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复函等为依据进行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安徽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适用票据问题的复函,财办综,2006 28号 要求,征收补偿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不得将补偿费专用票据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票据代征补偿费,专用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和核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规范补偿费减免管理,严格减免审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回采率系数或者给企业下任务等形式变相减免补偿费。各市要对不规范减免、进行一次清理 对2006年以来不具备减免条件、不符合减免政策,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减免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依法追缴少征的补偿费。清理追缴情况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厅 三,加大稽查力度、推进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加强补偿费稽查执法,采取巡查。审计.储量检测,追缴和处罚等措施,杜绝漏缴.偷逃,截留、坐支补偿费等违规行为。将补偿费征收管理与采矿权年检 延续.变更等项工作相结合,未及时缴清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手续。同时将地质勘查。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整治等项目申请挂钩.对不按规定依法履行补偿费缴纳义务的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国家.省级矿产资源相关项目的资格.为推进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省厅目前正在研究开发,安徽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成为我省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平台。该系统将会实现企业纳费在线申报 征收机关在线审核 缴费通知单在线打印。征收台账在线管理、统计信息在线直报,实现补偿费征收管理与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 储量管理等信息关联互通,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依赖于各市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省厅将于近期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检查工作 四,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补偿费征管队伍建设完善现有补偿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 将各地补偿费征收制度执行、征收台账建设。征收入库 与储量消耗挂钩、征收管理信息平台使用,以及专用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费征管补助安排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切实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补偿费征收人员持证上岗,各市要按照规定保障对征管工作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征管工作正常开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补偿费征收管理队伍。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