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 区.水利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项目法人、为加强我市重点水利 围垦,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使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 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 我局依据水利部令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2008.之规定,结合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台州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细则,试行、要求 积极推进我市省 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工作 其他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使该项细则更加完善、附件、台州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水利局.2015年12月21日。台州市水利。围垦 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水利局2015年12月,为加强我市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水利部第30号令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围垦,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省 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项目,其他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除应遵守本细则外,还应关注国务院。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下放清单之规定 第一部分工程验收程序和方法.1.1,工程验收分类.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1 项目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2.政府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包括技术预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主持验收、专项验收包括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 工程档案,政策处理.涉取水许可.河道岸线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敲桩立界、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审计等。由相关专项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辖地人民政府主持验收。3,验收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 1。2、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作组,组织形式,1.项目法人验收组织形式、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及组员若干名.组长由项目法人的分管技术负责人担任。总工程师担任 副组长也可由邀请相关专家担任 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视为工作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辖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代建,监理主持验收,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邀请财政.审计部门代表参加.3。单位工程验收时可邀请辖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同时 通知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机关应派员全过程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2。政府验收组织形式。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及成员若干名 必要时,可邀请辖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专项验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 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政策处理、涉取水许可。河道岸线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敲桩立界、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审计等。由各专业委员会主持进行验收、3,参建单位,指代建。监理 勘测,设计.施工、原位观测。主要设备制造商等、各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1.3工程验收计划报备要求,1,项目划分原则、应按设计文件或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具体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进行划分,围垦工程参照上述规程并结合围垦实际进行划分.海堤龙口合龙方案单独报批。2、项目划分确认,当工程开工40个工作日内。应由监理组织设计 施工等单位按照项目划分原则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然由项目法人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工过程中。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较大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项目划分制定验收计划。当工程开工60个工作日内.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报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1。4、工程验收申报一般程序。1.项目法人验收申报程序、当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等完工后,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决定同意进行验收后,发文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可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并提前通知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机构.会议由项目法人 指挥部.主持召开 2。政府验收申报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内容和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经一个汛期或1年运行、后,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自查 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自查报告。然后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各专项验收,包括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政策处理、涉取水许可,河道岸线划定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敲桩立界等,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审计 初审意见,等、项目法人应按各专项批文内容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完成相应监测、治理,划定,落实工作后、向各专项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关注各相关主管部门下放清单之规定,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专项验收成果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5。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1.6.工程验收备查资料及资料归档,表1,2.1,工程验收备查资料。1,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验收备查资料,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各主管部门批文.招标投标和各类合同文件,工程项目划分资料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鉴定书,专项验收有关文件.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 各专项验收批文,安全,质量事故资料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竣工图纸.运行管理工作报告等、围垦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海堤进行一次全断面测量,工程质量抽样检测.2,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验收备查资料、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和备案资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资料、质量缺陷备案表,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建立及实施有关文件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有关文件、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机组启动试运行计划文件.原位观测及第三方检测单位、观测.检测报告.主要设备制造合格证明等.3.质安监督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2。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项目法人或监理应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应提交的报告见下表,3、资料归档.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办、2005 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和水办、2008 366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提前与辖地档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阶段的资料归档 并要求通过档案专项验收.1、7工程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1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 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验收结论应当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 应当明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参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2。当质量监督机构对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 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应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第二部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2,1、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原则上指辖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指导、2 2 工作方式。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 3、工作主要内容。1。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2.验收条件是否具备、3。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验收程序是否规范、5.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验收结论是否明确,2,4,工作职责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及时要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安排验收时间、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部门,第三部分法人验收,3,1。分部工程验收、1、验收主持和参加单位,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可授权代建或监理单位 主持。由项目法人。代建。监理 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人数以5、7人为宜。2.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3.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 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质监,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验收应包括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 验收会议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2,召开小型会议.3,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5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2 单位工程验收。1,验收主持和参加单位.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分别由代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 供应.商,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建立 等及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辖地、发改委重点办,财政、审计.挡案、投资方等。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组长由项目法人的分管技术负责人担任。如设总工程师由总工担任,副组长也可由邀请相关专家担任,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视为工作组成员。2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4,验收前。项目法人、或代建,应组织代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人数以5。7人为宜.按照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各外观项目质量标准,结合外观质量验收的抽检数据,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3。验收应包括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 5。验收会议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2,召开会议并宣布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验收会议.监督管理机关应派员全程监督 质监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会议,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通过后 先报质监机构审核后再分发至相关单位,3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 验收主持和参加单位。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并组成验收工作组 应由项目法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代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审计部门等及相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人数以5、9人为宜 2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9.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10,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或几个单位工程同时进行验收时,宜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要满足以上的验收条件 3、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机构。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 施工工作报告、施工单位 等内容。4.验收会议程序.1 现场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2,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并鉴定工程施工质量,3,召开会议和宣布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各相关单位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第四部分政府验收,4,1.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应包括的内容.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包括海堤龙口合龙,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水电站,泵站、首未台机组启动验收以及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各分项内容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这里指的是一般规定,1、验收主持人和参加单位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2、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 检查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 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9、海堤龙口合龙验收应具备条件。包括水闸已具备通水条件,围堰已拆除 海堤石方及闭气土方已达到设计高程的要求.工程度汛方案已审批,相关措施已落实,3 验收应包括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 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 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 拟验工程清单 未完工程清单及安排完成时间。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初稿.项目法人.度汛方案。项目法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机构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括核认已经验收的分部质量等级意见.质监单位,等.5 验收会议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并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听取参建单位工作报告,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阶段验收鉴定书上签字,4,2,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 工程档案,政策处理、涉取水许可 河道岸线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敲桩立界。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审计等专项验收,1、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验收,关注各相关主管部门下放清单之规定、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2。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4 3.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1,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包括工程质量抽样检测。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大事记,项目法人,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和安排完成时间 项目法人,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专家组 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专家组,度汛方案 项目法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单位,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单位 3、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2,召开会议并宣布专家组人员名单。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 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4,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主持、并组建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 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 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1.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一般工程须经过6。个月或一个汛期运行。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 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2、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大事记。项目法人,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及安排完成时间,项目法人.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专家组。验收鉴定书初稿.项目法人、度汛方案,项目法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报告。质监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单位.3 竣工验收会议程序,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并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五部分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5.1。工程交接、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 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2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 项目法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5、2.工程移交、1。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2,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 个工作日内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 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5.3.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1 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 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5 4。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移交情况.2,程运行管理情况、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4。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1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2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3,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4 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5。工程竣工证书数量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应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 副本应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第六部分罚则与附则,6、1.罚则、1 违反本细则、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项目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项目法人验收的。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取消参加各类考核资格.2.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 对责任单位按照不良行为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3,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6,2.附则.1、本细则由台州市水利局负责解译、2。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